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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关于印发 《鼓励企业(单位)开展清洁生产项目申报指南(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发表于:2021-08-17 关注 

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鼓励企业(单位)开展清洁生产项目申报指南(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20〕2号)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充分研究后对《鼓励企业(单位)开展清洁生产项目申报指南》进行修订,现予以印发。2021年鼓励企业(单位)开展清洁生产项目受理以《鼓励企业(单位)开展清洁生产项目申报指南(2021年修订版)》为准,受理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7日


  鼓励企业(单位)开展清洁生产项目申报 指南(2021年修订版)


  一、申请内容

  鼓励企业(单位)开展清洁生产。上一年度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节水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通过评审认定的企业(单位)予以十五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上一年度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节水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通过评审认定的企业(单位)予以十五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扶持资金不超过清洁生产项目投入资金总额(含第三方技术服务费)。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采取了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节水等措施。与第三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由第三方提供节能相关指导和咨询服务等,视为改善管理。

  (三)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后通过市级或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四)同一项目未申请过区产业发展资金其它分项产业资金支持。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鼓励企业(单位)开展清洁生产项目)》(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s://ytcyzj.yantian.org.cn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下载并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通过市级或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说明(包括投入资金、实施内容、经济环境效益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七)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过程中投入资金总额的发票复印件(资金总额按实际提供的发票认定,无发票不纳入总额计算),因企业清洁生产存在跨年度持续投入的实际情况,资金总额的计算不局限于上一年的投入费用(有签订合同的请一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八)“上一年度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节水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鼓励企业(单位)开展清洁生产项目)》。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具体时间以在深圳盐田政府在线发布的受理项目申报的通知为准。

  (三)联系方式:商务科:25229726。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4楼416室。


  八、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九、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项目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相关流程进行报批和公示—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十一、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十二、审核方式

  核准类。

  说明:区政府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区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