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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技术改造专项扶持项目现场审计及专家评审细则

发表于:2021-11-15 关注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技术改造专项扶持项目现场审计及专家评审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办、各企业:

  现将《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技术改造专项扶持项目现场审计及专家评审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5日


  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技术改造专项扶持项目现场审计及专家评审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技术改造专项扶持项目的现场审计及专家评审机制,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发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订《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技术改造专项扶持项目现场审计及专家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细则》适用于《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第15条技术改造专项扶持项目。


  第二条 项目现场审计和专家评审顺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复审,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费总额确定项目现场审计和专家评审顺序:

  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费总额少于30万元(含)人民币的,按照“先评审,后审计”原则,先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再根据专家意见开展现场审计。

  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费总额多于30万元人民币的,按照“先审计,后评审”原则,先开展现场审计,再根据项目确认投入金额组织专家评审。


  第三条 现场审计

  (一)审计主体: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审计,盘点生产设备和核实财务报表。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与申报企业之间无利害关系。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现场审计之日起1年内未对申报企业提供审计、咨询等服务;参与现场审计的会计师与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参与现场审计的会计师与申报企业无其他可能影响现场审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二)审计标准: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龙岗区技术改造专项扶持项目现场审计标准》(见附件1)对项目进行审计。

  (三)审计监督抽查: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并派出工作人员与另行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10%-15%。


  第四条 专家评审

  (一)评审主体: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建技术改造专项扶持项目评审专家遴选小组,从专家库内选取5名相关专家(技术类专家4名,财务类专家1名)组成专家组,并委托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二)评审标准:专家组中的技术类专家和财务类专家分别依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类专家评审打分指引表》(见附件2)和《技术改造项目财务类专家评审打分指引表》(见附件3)对项目进行评审。

  (三)企业现场陈述答辩的标准

  “先审计,后评审”项目:经现场审计,项目确认投入金额大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需到专家评审会现场进行陈述答辩,再由专家进行评审。

  “先评审,后审计”项目: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费总额少于30万元(含)人民币的技术改造项目,由专家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直接进行评审,企业无需到评审现场进行陈述答辩。

  (四)一票否决因素:企业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中的限制发展类或禁止发展类产业。


  第五条 扶持标准

  1.技术改造专项扶持(a为专家组评审原始得分,不进行四舍五入)

  95≤a≤100分的项目,可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100%的扶持;

  90≤a<95分的项目,可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90%的扶持;

  85≤a<90分的项目,可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80%的扶持;

  80≤a<85分的项目,可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70%的扶持;

  75≤a<80分的项目,可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60%的扶持;

  70≤a<75分的项目,可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50%的扶持;

  a<70分的项目,不给予扶持。

  可享受扶持上限为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费总额、项目确认投入金额的30%这两个数值的最低者。

  2.最终扶持金额直接取小数点后1位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第六条 本细则由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10日之后实施。



  附件1-1

  龙岗区技术改造专项扶持项目现场审计标准


  一、硬件

  1.设备包括:生产设备、安全设备、环保设备和用于信息化项目的相关硬件设备。

  2.设备不包括:研发室或实验室设备、自制生产设备、区外设备、净化车间、运输车辆、货架、电机、空调、电梯、基建及安装调试费、监控设备、打卡机、设备零配件、出入卡门、除湿设备、未投产设备、模具、二手设备。


  二、软件

  1.软件包括:(1)生产过程信息化、绿色制造信息化和研发设计信息化软件,如MES、PDM和PLM等;(2)为实施信息化项目所采用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大数据分析,基于互联网的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过程优化等(包括但不限于ERP、OA、CRM、和HRMS等项目)的软件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实施服务费、监理费及维护费。

  2.软件不包括:非信息化用途的软件正版化、制图软件、设计软件等。

  3.技改扶持中软件部分扶持比例不超过20%。对于软件投入超过设备总投入20%的,折算公式为:项目确认投入金额=(经审计确认的申报设备投资总额-经审计确认的软件投入金额)×1.25。


  三、其他问题

  1.设备单价为不含税且在5000元以上,软件单价在500元以上。

  2.现场审计时,以企业已在产业服务平台上传的技术改造设备清单为依据,未在平台上传(无水印)的现场不予补充、不予认可。

  3.实物、发票、采购合同与入账凭证要一一对应,账实不符的不予认可;企业申报书中的设备名称与发票和实物不相符,该设备所涉资金不予扶持;分期付款或融资租赁的设备以实际取得的发票及付款时间为准,且设备应安装到位并投产使用;企业购入的设备和软件实际付款日期及发票日期必须均在当年度项目申报期间(具体时间参照项目申报指南)内。

  4.同一设备软件和硬件发票开在一起的,对软件和硬件分别认定价格,如属软件安装在硬件内无法分割计算的,则按硬件作为整体认定。

  5.现场审计时设备必须在申报企业厂区生产车间现场,如设备处于闲置状态且未安装的,不予认可;信息化设备固定资产入账情况需核实,且须在厂区生产车间使用。

  6.自制生产设备不予认可(定制设备除外);模具、区外设备、二手设备、放置在关联公司的设备不予认可;放置在龙岗区内分公司的设备予以认可;如设备放置在临近厂区,需提供厂房租赁合同及水电费缴费清单,确认厂房属于该申报公司使用;

  7.生产车间内用于产品检测的检测设备予以认可(如放置在研发室或实验室则不予认可)。

  8.如在现场审计时发现企业弄虚作假、实际凭证与上传平台的凭证无法对应,存在虚假申报嫌疑的,中止对该企业的审计,后续交由区工信局处理。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