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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桥头镇新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补贴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表于:2021-12-31 关注 

关于印发《桥头镇新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补贴暂行规定》的通知

桥府〔2021〕9号


各有关单位:

  《桥头镇新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补贴暂行规定》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桥头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桥头镇新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补贴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东莞市桥头镇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完成上级下达的人才指标任务,壮大产业人才队伍,提高我镇人才整休层次,优化人才结构,推动我镇产业发展。根据省、市相关人才扶持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专为初到我镇就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生店居住补贴。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新引进高层次人才需符合以下(一)至(三)规定的条件:

  (一)新引进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历或正(副)高级职称;

  (二)在我镇企业、医院、学校工作(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

  (三)全日制硕士、博士学历 人才的人事档案需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调入东莞市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正(副)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需在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需资金由镇财政分局统一安排,从当年我镇专项资金中据实列支,并由财政分局负责将补贴款项直接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生活待遇标准


  第四条  在东莞市桥头镇工商登记压册且经营场所在我镇的企业列入扶持范围。

  第五条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生店待遇:

  (一)有需要落户到桥头镇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正(副)高级职称的高层人才,有关部门按照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相关政策,帮助顺利落户桥头镇;

  (二)落户到桥头镇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正(副)高级职称的人才,其随迁于女按照本镇户籍人员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第六条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补贴标准为:

  (一)硕士、博士、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20000元/人的生活补贴;

  (二)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镇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如巳申请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补贴,镇补贴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三)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每人只享受一次本补贴。

  

第三章  资金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头分局应积极做好我镇企业人才补贴申报的动员、解释、辅导等工作。

  第八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原件核验,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九条  补贴申请和审批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需先提交申报资料到企业核验;

  (二)企业核验通过后,提交申请材料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头分局进行审核;

  (三)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头分局审核通过后,对申请资料加具审核意见,并送镇分管领导审批;

  (四)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头分局依据巳经完成审批程序的申请表,按规定向财政分局申请拨款,镇财政分局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头分局提交的请款表,并将相关生活居住补贴拨什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第四章  罚则


  第十条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缴巳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对拟补贴人员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一经发现造假,取消该企业所有人员享受补贴的资格,追回所有巳享受补贴人员的补贴资金,并予以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头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1日起至实施之日满足本规定条件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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