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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光明区2021年度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扶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9 浏览量:142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1-29/2022-03-10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光明区2021年度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扶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社工机构、各位社工、各位户籍居民:

  为进一步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工人才激励机制,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光明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扶持办法的通知》(深光规〔2017〕11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3),我局拟近期开展2021年度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扶持补贴申报工作。为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本次申请扶持奖励范围主要为户籍居民补贴(《办法》第六条)、学时补贴(《办法》第七条)、星级补贴(《办法》第十一条)、基层工作补贴(《办法》第十五条)。


  二、申请对象

  (一)户籍居民补贴:2020年至今,通过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且未申请过户籍居民补贴的光明区户籍居民,户籍迁入时间必须要在专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之前(即申请2020年度的须在2020年10月前,申请2021年度的须在2021年10月前);

  *注:仅限本年度可补申请2020年度的户籍居民补贴,后续将不再受理2021年度前(含2021年)的补贴。

  (二)学时补贴:在光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中从事全职的社会工作者,且服务连续满半年以上的社工;

  (三)星级补贴:在光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中从事的全职社会工作者,且服务连续满一年以上持有社工证的社工;星级依据服务年限而定,具体参照《办法》第十一条;

  (四)基层补贴:在光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中从事的全职社会工作者,服务连续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社工。

  *注:1.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界定为由市级、区级、街道三个层面购买的且在光明区提供长期性服务(合同服务时间为1年及以上)的社工项目;

  2.同一申报期内,已经在其他地区享受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光明区的补贴政策。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户籍居民补贴的光明区户籍居民请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附件1《光明区户籍居民申请2021年光明区社工考证奖励信息统计表》发送至邮箱:mzjjs@szgm.gov.cn,逾期提交的将不再予以受理。

  (二)申请学时补贴、星级补贴、基层补贴由社工机构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社工,机构统一收集社工信息后,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附件2《申请2021年度光明区社工人才激励扶持补贴信息统计表(***机构名称)》发送至邮箱:mzjjs@szgm.gov.cn,逾期提交的将不再予以受理。

  (三)本次现场材料收集工作预计于2022年3月中下旬开始(具体视发证时间而定),户籍居民补贴由申请对象本人将材料送至区民政局(现场核实申请材料);申请学时补贴、星级补贴、基层补贴的社工向其所在的社工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工机构统一收集、核实材料后送至区民政局。具体收集材料时间和所需材料清单请联系卓工、罗工,联系电话:0755-88211382。

  (四)自本年度起,根据光明区税务局要求,所有激励扶持补贴按“偶然所得”由光明区民政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金额为应发金额减去20%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

  (五)我局将组织人员对2021年度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扶持补贴工作进行核查,严格按照审计要求核对申请材料,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卓工、罗工,联系电话:0755-88211382。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2年1月29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