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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度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7 浏览量:143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1-27/2022-03-04
  • 项目类型 :
      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度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通知


  根据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2年度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3月4日。


  二、申报方式

  (一)本次年度项目申报实行纸质申报,同时提交材料电子版。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向归口主管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附件1),每个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均需盖章。

  2.归口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并在初审后将初审通过的项目于3月18日前报送至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交材料包括:归口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初审通过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附件2)。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区委区政府办公楼916室,电子版通过智慧办公系统报送至区委宣传部-宣传科(文件包内的每个项目文件独立命名: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各归口主管单位需自行保留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以备后续配合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和绩效评估。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围绕文化强区战略,守正创新初审项目做到“五个”结合。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讲话精神;结合“双区”建设总要求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结合我区民俗文化、非遗保护、文明创建、安全生产、扫黄打非、国防教育等重要工作;结合创意十二月、读书月、文明礼仪、设计周等全市品牌活动,弘扬优良传统,精心策划有利于提高我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升文化软实力、扩大宝安社会影响力的优秀原创文艺作品或活动项目,着力打造重点文化品牌,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二)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及时提交合规材料。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事求是编制预算,确保所编预算切合实际、计划周详,核对无误后提交至归口主管单位审核。

  (三)各归口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把关,加强对项目内容与经费预算的审核,特别是加强意识形态审核把关,确保内容合规,预算合理合法。


  四、其他事项

  (一)《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目前正在修订中,如有与《宝安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条款,按《宝安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资金办工作人员咨询:胡大海,电话:29998591;徐朝霞,电话:29998087。

  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