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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2-08-08 浏览量:133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7-22/2022-12-31
  • 项目类型 :
      总部企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5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二、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申请以下项目均需满足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第八项总部楼宇支持请参照本指南具体规定)。

  (一)总部认定及支持

  1.项目说明:符合《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第二条总部认定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福田区总部企业。首次认定且未享受总部认定奖或金融总部激励奖的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最高500万元。

  2.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组织管理等总部职能;现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在福田区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及纳入福田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序号

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

上年度综合贡献

1

-

3000万元及以上

2

5亿元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上

3

10亿元及以上

1500万元及以上

  ②注册登记及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市级总部企业。

  ③注册登记及税务关系在福田区,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且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1亿元(含)以上的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金融许可证的企业(含深圳市级分支机构)。

  ④经市、区政府批准,与市、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引进福田区的总部企业。

  ⑤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重大品牌影响力、重大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的企业或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经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并报产业联席会议审议同意。

  (2)申请材料:

  满足第①、②或③项条件的,企业可向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以下材料,经审核后认定为总部企业并按条件给予支持。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

打印(盖章)

2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3

上年度总部企业经营状况明细表(详见附件2-1)

打印(盖章)

4

企业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5

总部认定材料(包括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清单及股权隶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市级总部企业认定材料、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金融许可证等材料)

打印(盖章)

6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7

信用信息报告(总部及市内下属公司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报告;市外下属公司在信用中国网打印完整版报告)

打印(盖章)

备注:股权关系证明材料获取方式

深圳市内的子公司:深圳信用网打印对外投资信息;

深圳市外的子公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

深圳市内的分公司: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打印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

深圳市外的分公司:分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基本信息或在信用中国网打印信用报告完整版;

香港的一级子公司: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出具商务部及地方相关部门(如深圳市经信委等)提供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二级子公司以经香港官方审计的周年申报表为准;

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分所执业证书。(下同)

  满足第④或⑤项条件的,企业向福田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认定材料,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应包含“特大关键紧缺”论述、请示事项及认定建议),交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提请产业联席会议审议,审核同意后认定为总部企业并按条件给予支持。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

打印(盖章)

2

企业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企业申请请示(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特大关键紧缺”论述、请示事项等),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等佐证材料

打印(盖章)

4

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清单及股权隶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打印(盖章)

5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三年企业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6

信用信息报告(总部及市内下属公司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报告;市外下属公司在信用中国网打印完整版报告)

打印(盖章)

  (二)经营贡献支持

  项目说明:总部企业自认定次年起,可依条件申请经营贡献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经营贡献支持包括突出贡献奖、综合贡献增长奖、营业收入增长奖,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

  此项目资金可用于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也可用于企业经营发展。

  1.突出贡献奖

  (1)申请条件:综合贡献超过5亿元的金融总部企业或综合贡献超过1亿元的非金融总部企业,且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或纳统的产值(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

  (2)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上两年度总部企业经营状况明细表(详见附件2-2)

打印(盖章)

3

企业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4

总部认定材料(包括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清单及股权隶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市级总部企业认定材料、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金融许可证等材料)

打印(盖章)

5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6

信用信息报告(总部及市内下属公司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报告;市外下属公司在信用中国网打印完整版报告)

打印(盖章)

  2.综合贡献增长奖

  (1)申请条件:上年度综合贡献增长达到10%,且增量不少于200万元。

  (2)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上两年度总部企业经营状况明细表(详见附件2-2)

打印(盖章)

3

企业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4

总部认定材料(包括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清单及股权隶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市级总部企业认定材料、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金融许可证等材料)

打印(盖章)

5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6

信用信息报告(总部及市内下属公司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报告;市外下属公司在信用中国网打印完整版报告)

打印(盖章)

  3.营业收入增长奖

  (1)申请条件:上年度营业收入(产值)增长达到10%,且增量不少于1000万元。

  (2)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上两年度总部企业经营状况明细表(详见附件2-2)

打印(盖章)

3

企业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4

总部认定材料(包括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清单及股权隶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市级总部企业认定材料、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金融许可证等材料)

打印(盖章)

5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6

信用信息报告(总部及市内下属公司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报告;市外下属公司在信用中国网打印完整版报告)

打印(盖章)

  (三)贷款贴息支持

  1.项目说明:总部企业自认定次年起,最高可按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予以支持,且当年贴息支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1)上年度综合贡献或产值(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

  (2)获得商业银行贷款且按期支付本息。

  3.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上两年度总部企业经营状况明细表(详见附件2-2)

打印(盖章)

3

企业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4

总部认定材料(包括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清单及股权隶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市级总部企业认定材料、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金融许可证等材料)

打印(盖章)

5

上年度支付贷款利息的商业银行贷款合同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6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7

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含本息还款清单)

原件

8

信用信息报告(总部及市内下属公司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报告;市外下属公司在信用中国网打印完整版报告)

打印(盖章)

  (四)产业用地支持

  1.项目说明: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2.申请说明:

  (1)总部项目用地遴选

  认定为深圳市总部的企业,可按照所属行业类别及用地意向,向福田区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启动总部项目遴选程序,独立或联合申请建设总部大厦的商业服务业用地。

  (2)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遴选

  总部企业的产业项目符合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遴选条件的,可向福田区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启动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遴选。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总部企业,可向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申请。

  (五)产业空间支持

  以下项目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

  1.政府产业用房支持

  (1)项目说明:总部企业自认定次年起,可向福田区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

  (2)申请说明:企业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规定,向所属的福田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总部企业,可向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申请。

  2.社会产业用房购置支持

  (1)项目说明:总部企业自认定次年起,在福田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首次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可依条件给予购房支持,最高按实际购房价格的10%,不超过1500万元,分三年予以支持。获得支持期间及支持款项拨付完毕后五年内均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全额返还已获得的该项资金支持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①在福田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

  ②自2020年起,首次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且购置时间不早于总部认定时间。

  ③购房合同中,购买方需是本项目申请的总部企业。

  (3)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上年度总部企业经营状况明细表(详见附件2-1)

打印(盖章)

3

企业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总部认定材料(包括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清单及股权隶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市级总部企业认定材料、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金融许可证等材料)

打印(盖章)

5

产权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购房合同及发票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7

购置办公用房自用承诺书(参考模板详见附件3),并附自用照片等佐证材料

打印(盖章)

8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9

信用信息报告(总部及市内下属公司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报告;市外下属公司在信用中国网打印完整版报告)

打印(盖章)

  3.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

  (1)项目说明:总部企业自认定次年起,在福田区租赁总部自用的社会产业空间(除深圳市、福田区的政府产业用房外),可依条件给予每月最高120元/平方米、每年最高500万元的租金支持。集团内母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等存在关联关系主体之间的租赁行为不享受此项支持。

  (2)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①在福田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

  ②上年度综合贡献或产值(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

  ③租赁合同中,承租方需是本项目申请的总部企业。

  (3)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上两年度总部企业经营状况明细表(详见附件2-2)

打印(盖章)

3

企业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总部认定材料(包括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清单及股权隶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市级总部企业认定材料、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金融许可证等材料)

打印(盖章)

5

上年度租赁社会产业空间租金缴纳明细表(参考模板详见附件4

打印(盖章)

6

租赁合同及发票(申请材料中,提交租赁的社会产业空间数量不超过三处)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7

租赁社会产业空间自用承诺书(参考模板详见附件5),并附自用照片等佐证材料

打印(盖章)

8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9

信用信息报告(总部及市内下属公司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报告;市外下属公司在信用中国网打印完整版报告)

打印(盖章)

  (六)总部人才支持

  1.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

  2.申请说明:企业依据《深圳市福田区英才荟计划若干政策》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七)人才住房支持

  1.项目说明: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机构(企业)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产业人才住房支持项目。

  2.申请说明:总部企业认定之后,可依条件纳入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重点企业名录,总部企业人才按相关规定申请租房补贴支持。总部企业按人才住房配租方案向福田区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人才住房配租支持;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总部企业,可向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申请。

  (八)打造总部楼宇支持

  鼓励福田区社会物业的运营主体打造总部楼宇,形成集聚效应,为发展总部经济发挥积极作用。符合《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第十条总部楼宇认定标准的楼宇可申请认定为福田区总部楼宇,对经认定总部楼宇给予认定支持、运营支持和租金支持。

  1.总部楼宇认定和支持

  (1)项目说明:经认定为福田区总部楼宇,且达到承诺条件后,给予楼宇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可用于公司运营团队的奖励。

  (2)申请主体:由楼宇运营主体提出申请。

  (3)申请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福田辖区内,楼宇(园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0平方米;可供入驻企业使用的会议室、会客室、培训教室等公共空间不低于1000平方米;主动为引进的总部企业和准总部企业提供租金优惠和配套服务方案,并安排专人对接区政府主管部门;已入驻楼宇(园区)的总部企业(或准总部企业)不少于5家,或入驻总部企业和准总部企业占楼宇(园区)办公总面积比例不低于50%。

  ②总部企业在福田自有自用的办公大楼,楼宇(园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0平方米,且自用办公面积占楼宇(园区)办公总面积比例不低于60%;可供入驻企业使用的会议室、会客室、培训教室等公共空间不低于1000平方米。

  ③在福田辖区内,重大产业引领作用突出、已入驻的总部企业或头部企业具有强大的行业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商业楼宇。

  上述名词说明:

  *“办公(总)面积”指楼宇办公的(总)建筑面积;

  *“入驻楼宇(园区)的总部企业和准总部企业的办公面积”指楼宇内总部企业和准总部企业承租的或自有的办公区域的建筑面积。

  *“准总部企业”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新迁入企业或新设立企业。新迁入企业是指从福田区外迁入(包括统计关系)不满一年的企业(或机构),且上年度综合贡献超过500万元或在地纳统的产值(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新设立企业是指在福田区注册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或机构),实收资本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或200万美元),直接控股母公司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或者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本行业全国百强(权威排名)企业及其他知名境内外企业在深圳设立的首家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且承诺在经营满1年后综合贡献可达500万元或者产值(营业收入)可达5000万元。

  (4)申请材料:

  满足第①、②项条件的,由楼宇运营主体向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以下材料,经审核报专责小组会议审议同意后,认定为总部楼宇并按条件给予支持。满足第③项条件的,由楼宇运营主体向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报产业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认定为总部楼宇并按条件给予支持。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总部楼宇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6

打印(盖章)

2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3

运营机构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运营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主营业务、楼宇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等)

打印(盖章)

5

楼宇(园区)办公面积及公共空间面积的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楼宇(园区)租金优惠和配套服务方案

打印(盖章)

7

楼宇(园区)内总部企业、准总部企业清单(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在福田区注册时间、注册地址、入驻时间、租赁楼层及面积等信息)

准总部(包含新迁入企业或新设立企业)材料:福田区准总部企业报备表、企业营业执照;新迁入企业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含迁出地)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上年度报送当地统计部门的企业年报(财务报表)等材料;新设立企业还需提供承诺书(参考模板详见附件7)、申请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证明、母公司基本情况与母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打印(盖章)

8

入驻楼宇的总部企业、准总部企业的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及对应的租房凭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9

运营机构、楼宇入驻总部及准总部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市内企业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报告;市外企业在信用中国网打印完整版报告)

打印(盖章)

  2.运营支持

  (1)项目说明:对经认定的总部楼宇(园区),自认定次年起可申请运营支持,依条件最高可给予楼宇运营主体500万元支持。每年度限支持一次。

  (2)申请主体:由楼宇运营主体提出申请。

  (2)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楼宇入驻的总部企业和准总部企业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比上年增加1亿元,或在地纳统的营业收入增加10亿元;

  B.自获得认定支持或上一次运营支持后,楼宇内实现“三统一”(即注册关系、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合伙制企业不受统计关系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的总部企业和准总部企业购置或租用的办公面积占楼宇(园区)办公总面积的比例提高10%以上(含),或入驻楼宇的总部企业(或准总部企业)数量增加1家。

  (3)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运营机构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上两年楼宇内入驻的总部企业及准总部企业清单(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在福田区注册时间、注册地址、入驻时间、租赁楼层和面积等信息)

准总部(包含新迁入企业或新设立企业)材料:福田区准总部企业报备表、企业营业执照;新迁入企业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含迁出地)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上年度报送当地统计部门的企业年报(财务报表)等材料;新设立企业还需提供承诺书(参考模板详见附件8)、申请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证明、母公司基本情况与母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打印(盖章)

4

税务部门提供的楼宇内总部企业或准总部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5

楼宇(园区)办公面积及公共空间面积的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上两年入驻楼宇的总部企业、准总部企业的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及租房凭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7

运营机构、楼宇入驻总部及准总部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市内企业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报告;市外企业在信用中国网打印完整版报告)

打印(盖章)

  3.服务支持

  项目说明:区政府部门为经认定的总部楼宇提供以下专项服务:(1)授予总部楼宇专属称号及牌匾;(2)在楼宇内设置“24小时政务服务专区”;(3)配备政务服务团队为楼宇内企业提供政务绿色通道和咨询服务;(4)提供产业政策辅导、统计等业务培训以及联合招商、行业推广等增值服务。

  4.租金支持

  (1)项目说明:总部楼宇自认定次年起,对入驻总部楼宇的总部企业或准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每月5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的租金支持,每年最高500万元。此项目与第五项产业空间支持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

  (2)申请主体:由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或经报备的准总部企业提出申请。

  (3)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①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或经报备的准总部企业;

  ②上年度入驻经认定的总部楼宇且实际支付租金;

  ③入驻福田区未满三年;

  ④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已迁入福田区。

  (3)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总部认定材料(包括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清单及股权隶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市级总部企业认定材料、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金融许可证等材料)

准总部(包含新迁入企业或新设立企业)材料:福田区准总部企业报备表、企业营业执照;新迁入企业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含迁出地)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上年度报送当地统计部门的企业年报(财务报表)等材料;新设立企业还需提供承诺书(参考模板详见附件8)、申请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证明、母公司基本情况与母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打印(盖章)

3

租赁合同及发票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企业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6

信用信息报告(总部及市内下属公司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报告;市外下属公司在信用中国网打印完整版报告)

打印(盖章)

  (九)重点项目支持

  1.项目说明:对区政府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2.申请说明:企业向福田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三、其他说明

  (一)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产业资金总额控制。

  (二)总部企业享受本政策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形成的地方财力。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福田区其他政策支持的,不予以重复支持。

  (四)依据本政策第二条第(二)、(三)款申请认定总部的企业,如属国企市一级分支机构、或注册地与经营地跨区分离的总部企业,可不受统计关系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五)社会产业空间支持和经营贡献支持应自总部企业认定次年起方可申请。

  (六)总部楼宇运营机构申请“打造总部楼宇支持”项目,不受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七)总部企业下属全资、绝对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在福田区形成的综合贡献和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可合并计算,已独立认定为总部企业或准总部企业的下属公司除外。

  (八)总部企业的母公司提出申请认定总部企业的,应剔除已认定总部企业的下属公司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综合贡献;总部企业的下属公司独立申请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该公司在本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综合贡献不再重复计入上级企业。

  (九)总部企业认定、复查及用地遴选中的综合贡献将不扣除退税部分,但总部企业申请资金支持项目的综合贡献仍按实际缴纳税额计算(即扣除退税部分)。

 

  四、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陆“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网址:https://qfzx.szft.gov.cn),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请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备注: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需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申请“深圳市保税区项目入区及变更核准”事项后提出申请。

 

  五、补充说明

  (一)本申请指南中“综合贡献”指企业在福田区的纳税总额。“在福田区形成的地方财力”指企业纳税在福田区留存部分。“产值”“营业收入”以在福田区统计局纳统数据为准。

  (二)本申请指南中,如无特别说明,涉及“上年度”均指项目申请的前一年;涉及数字“以上”的,均包含本数(如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意思为: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涉及数字区间的,均包含下限不含上限(如营业收入2000万元至5000万元,意思为:2000万元≤营业收入<5000万元)。

  (三)申请条件中涉及企业纳入福田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营业收入)及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或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福田区统计局予以提供,无需企业自行提供。

  (四)福田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年产业资金计划和受理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框架内适当调整当年受理项目、申请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企业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五)福田区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方应予以配合。

  (六)单次支持额度3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1年内累计支持金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应签订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统计关系不搬离福田区、不改变在福田区的纳税义务的书面协议,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六、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82925575、82917655

  福田区统计局:82917683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