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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新区专利奖和标准奖奖励实施细则

发表于:2015-09-08 关注 
龙华新区专利奖和标准奖设立的目的是促进龙华新区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其中,评定为新区专利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每年评奖不超过10项;评定为新区标准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每年评奖不超过10项。

  深圳市龙华新区专利奖和标准奖奖励实施细则

(节选自龙华新区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八节)


  第三十四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龙华新区专利奖或标准奖:

  (一)龙华新区专利奖或标准奖的申请人应为:

  1、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龙华新区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

  3、在龙华新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4、在深圳市以及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龙华新区户籍学生。

  5、属于合作完成的项目申请新区专利奖或标准奖的,申请前须征得合作各方的书面同意,且出具未就相同项目在本市接受过资助或奖励的承诺书。

  (二)专利、标准奖授予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自然人:

  1、在申报奖励当年的1月1日前已经取得专利的所有权或技术标准已经颁布实施(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专利所有权人或技术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前6名含第6名)是在龙华新区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

  ②专利所有权人或技术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前6名含第6名)是在龙华新区工作、学习或居住三年以上的自然人。

  2、申请专利项目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在龙华新区范围内实施;

  3、专利或技术标准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做出重大发明创造,其技术创新性突出,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或知名产品;或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显著增加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或解决了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或对产品的技术、构造或者其结合做出重大创新;对推动本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起到重要作用;属于该行业的核心技术。

  4、专利或技术标准实施后,显著提高市场竞争力,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专利或技术标准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撤销请求和宣告无效请求等情况。

  第三十五条 龙华新区专利奖和标准奖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组织评定一次,评定为新区专利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每年评奖不超过10项;评定为新区标准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每年评奖不超过10项。

  第三十六条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扫描件或电子文档)。

  (一)申请专利奖,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新区专利奖申请书》;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新颖性检索报告复印件;

  5、专利公告文件(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复印件;

  6、专利权人、技术发明人的法定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另附原件1份);

  8、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国税、地税)

  9、关系人身安全的申报项目(如药品、食品、农药等),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复印件

  10、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文件

  11、其它相关材料。

  (二) 申请标准奖,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新区标准奖申请书》;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标准起草单位、起草人的法定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另附原件1份);

  5、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国税、地税);

  6、关系人身安全的申报项目(如药品、食品、农药等),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复印件;

  7、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文件;

  8、其它相关材料。

  第三十七条 审批程序:

  1、新区专利奖、标准奖的申报和评审实行自愿申报、集中受理、分类评定的原则。并按照发布通知——形式审查——有效性审查——专家评审——提出拟奖名单——征求意见——合规性审查——拟奖名单公示——报批——拟奖名单审核——授奖的程序进行。

  2、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安排,在龙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等公共媒体上发布受理申请的通知。

  3、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项目申报予以受理;对于材料不齐的,限期予以补充,逾期未能补充的,不予受理。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有效性审查,经审查有效的有关专利、标准的申请材料进入新区专利奖、标准奖评定程序。

  4、(1)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申报材料并作形式审查后拟出申报企业清单;

  (2)根据申报具体情况,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3)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奖名单。

  5、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拟奖名单,就是否重复扶持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新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无意见的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进行形式性审核,按《深圳市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批。经审批决定予以资助的,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拟资助对象的申报材料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6、在办理资金拨付前,在龙华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拟奖励对象、项目名称、奖励金额、主管部门名称、公示期限、异议提交方式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提交异议材料、说明理由,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单位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材料予以受理。对受理的异议材料应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进行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报新区业务分管领导批准。

  7、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