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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提升补贴项目操作规程(2023年度)

发布时间:2023-02-24 浏览量:107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2-20/2023-03-10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 资助金额 :
      2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提升补贴项目操作规程(2023年度)

 

  为鼓励辖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支持其通过多种学习培训方式考取金融行业高级资格证书,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全区经济工作部署,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南山区金融从业人员积极参加专业资格认证考试,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二、设定依据

  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全区经济工作部署,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情况,并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1.在2021年1月1日后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深港澳金融科技师(SHMFTPP)二级证书执业资格;

  2.与南山区内注册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行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辖区缴纳社保;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提升补贴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提升补贴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申请奖励人员汇总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申请人获得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请人劳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申请人近六个月社保清单(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外籍人士需提供有效工作许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一)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奖励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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