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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公共检测平台检测费代用券管理办法
一、公共检测平台检测费代用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宝安公共检测中心是宝安区委区政府依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华测)、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山新)、深圳市世标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标检测)、深圳市摩尔环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尔环宇)、深圳市沃特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测试)、深圳市通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测检测)及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量检测)建立起来的区域创新服务平台,对有效地加快自主创新成果的转换,改善区域自主创新环境及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更好的发挥宝安公共检测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作用,真正降低企业在自主创新过程中的成本投入,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联合华测、银宝山新、世标检测、摩尔环宇、沃特测试、通测检测及通量检测将以检测费代用券的形式补贴区内企业检测费用,为规范使用代用券,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宝安公共检测平台检测费代用券(以下简称代用券),是指由中心与华测、银宝山新、世标检测、摩尔环宇、沃特测试、通测检测及通量检测依照固定的金额,以代用券的形式发放给区内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使用,实现企业部分检测费用享受政府补贴的方式。
第三条 代用券的管理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按需发放、检查评估。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中心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制订代用券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二)设计制定《宝安公共检测平台检测费代用券申请表》;
(三)受理企业申领代用券的申请、审核及发放;
(四)对代用券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复核,会同华测、银宝山新、世标检测、摩尔环宇、沃特测试、通测检测及通量检测修改年度资助补贴计划;
(五)监督检查代用券使用的情况,负责代用券使用的整体绩效检查评价。
第五条 华测、银宝山新、世标检测、摩尔环宇、沃特测试、通测检测及通量检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协助配合中心对代用券管理办法的制订和修订;
(二)编制代用券年度预算和支出情况登记表;
(三) 对代用券的实际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和分析,提交相关数据;
(四)对使用代用券的企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增加额外的附加条件;
(五)对在代用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需与中心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第三章 资助对象、范围及方式
第六条 在本区依法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宝安区各科技创新园的在孵企业,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代用券。
第七条 对以下企业的检测费用予以资助:
(一)合法经营;
(二)在华测、银宝山新、世标检测、摩尔环宇、沃特测试、通测检测或通量检测已经进行过相关检测,并已经成功支付检测费用;
第八条 代用券的使用只作为减免检测费用的依据,不作为财务凭证使用。
第九条 代用券每年补贴额度不固定,企业申请次数暂不做限制,将实行总量控制。
第四章 资助条件及标准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代用券:
(一)高新技术企业、宝安区各科技创新园的在孵企业及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的企业;
(二)有检测需要,在华测、银宝山新、世标检测、摩尔环宇、沃特测试、通测检测或通量检测已经进行过相关检测,并已经成功支付检测费用。
第十一条 代用券的补贴金额需依据当年补贴金额的总额进行总量控制,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可依据自身的检测次数、金额等情况向中心提出申请。
第五章 申请及审核
第十二条 由中心受理企业申请。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根据该管理办法,并依据企业类型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填报《宝安公共检测平台检测费代用券申请表》;
(二)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三)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四)宝安区各科技创新园在孵企业的提供《孵化企业证书》;(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五)与华测、银宝山新、摩尔环宇、世标检测、沃特测试、通测检测或通量检测签订的检测合同;(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六)已支付的检测费用财务凭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第十四条 中心受理申请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与华测、银宝山新、摩尔环宇、世标检测、沃特测试、通测检测及通量检测进行核对,审核通过后即发放代用券。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申请企业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
(二)不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范围的;
(三)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齐全的;
(四)补贴金额超过本办法规定的。
第六章 代用券的使用规则说明
第十六条 企业在使用代用券应注意以下说明:
(一)代用券可以分别在华测、银宝山新、世标检测、摩尔环宇、沃特测试、通测检测或通量检测使用,不能兑换现金,不找零;
(二)代用券不能抵扣相关国际认证的规费(如UL,GS,CB,ETL等国际认证);
(三)代用券只能在当年使用完毕,不能跨年度使用;
(四)代用券不能抵扣当次合同的尾款,仅只能抵扣新案件的相应款项;
(五)检测业务每次使用不得超过当次合同金额(去除认证费用)的50% 。
第七章 代用券发放及管理
第十七条 受理申报并审核通过的企业,由中心根据实际金额发放代用券,代用券注明只限于申请企业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无效。
第十八条 华测、银宝山新、世标检测、摩尔环宇、沃特测试、通测检测及通量检测依据申请企业获得的代用券,提供与代用券同等金额检测费用的免除,不提供发票。
第八章 监督及检查
第十九条 中心与华测、银宝山新、世标检测、摩尔环宇、沃特测试、通测检测及通量检测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本办法对代用券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中心和华测、银宝山新、世标检测、摩尔环宇、沃特测试、通测检测及通量检测应当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代用券的发放和使用需依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心会同华测、银宝山新、世标检测、摩尔环宇、沃特测试、通测检测及通量检测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检测代用券申请条件
补贴方式:以现金代用券的方式补贴企业在宝安公共检测中心做检测产生的检测费用。
1、申请补贴的条件
(一)在宝安区依法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是宝安区各科技创新园的在孵企业 ;(外国法人独资的企业除外)
(二)合法经营;
(三)在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简称华测)、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简称银宝山新)、深圳市世标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标检测)、深圳市摩尔环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尔环宇)、深圳市沃特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测试)、深圳市通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测检测)及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量检测)已经进行过相关检测,并已经成功支付检测费用。
2、申请检测补贴需递交的资料
(一)《宝安公共检测平台检测费代用券申请表》;(加盖公章)
备注:此表需在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网站(http://bast.baoan.gov.cn/)或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网站(http://kjcx.baoan.gov.cn/)“通知公告”中下载。
(二)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宝安区各科技创新园的《孵化企业证书》;(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四)与华测、银宝山新、摩尔环宇、世标检测、沃特测试、通测检测或通量检测签订的检测合同或检测报告证书;(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五)已支付的检测费用财务凭证(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资料统一递交至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一)详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铁岗水库桃花源科技创新园综合服务大楼一楼;
(二)公交路线:乘坐公交M209、M330、704、610路到终点站桃花源总站即可;
(三)驾车路线:走前进二路过西乡大道交叉十字路口转水库路行至尽头即到。
4、补贴额度管理
受年度总额度控制,视申请数量按一定比例发放,华测、银宝山新、摩尔环宇、世标检测、沃特测试、通测检测及通量检测分别最低按以下标准:
华测、世标检测:
(一)申请额度为一万以下的(含一万),按百分之百发放;
(二)申请额度为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的(含三万),按百分之八十发放;
(三)申请额度为三万以上,六万(含六万)以下的,按百分之五十发放。
同一企业多次申请的,按每次申请的金额所对应的百分比发放。同一企业累计申请的最高额度为六万元。
(四)代用券有效期为一年,即有效期至当年的12月31日。
银宝山新、摩尔环宇、沃特测试、通测检测及通量检测:
(一)申请额度为一万以下的(含一万),按百分之百发放;
(二)申请额度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含十万),按百分之六十发放;
(三)申请额度为十万以上的,按百分之五十发放。
同一企业多次申请的,按每次申请的金额所对应的百分比发放。同一企业累计申请的最高额度为六万元。
(四)代用券有效期为一年,即有效期至当年的12月31日。
5、联系方式
检测服务项目咨询电话:华 测:400-6788-333
银宝山新:0755-27655179
摩尔环宇:0755-36698543
世标检测:0755-26996192
沃特测试:0755-83551033
通测检测:0755-27673339
通量检测:0755-23289056
公共检测代用券咨询电话:0755-85252234 张先生
三、申请流程
(一)登录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网站(http://bast.baoan.gov.cn/)或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网站(http://kjcx.baoan.gov.cn/)的“通知公告”下载代用券申请表(附件2)打印填写后加盖公章;
(二)准备好所有资料递交至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详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铁岗水库桃花源科技创新园综合服务大楼一楼);
(三)五个工作日内审批,电话通知领取代用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