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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创新驱动的核心要素。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集聚中高层次人才,打造生态型、国际化、类硅谷的人才高地,现就实施“深龙英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发〔2016〕9 号) 、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发〔2016〕9 号)精神,围绕提升区域人才竞争力和人才集聚力,着力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优化人才发展制度环境,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推动人才链、
产业链、创新链紧密结合,为打造深圳东部中心、争当落实“东进战略”的领跑者和排头兵、加快推动深圳东部崛起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人才发展的根本动力,大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制度障碍,不断提升人才体制机制灵活性和人才政策开放度,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造活力。
2.分层分类,精准施策。通过健全人才分类,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发展阶段的人才提供应需性扶持,实现人才政策精准发力,创新创业需求有效回应。
3.高端引领,统筹推进。坚持保高端与全覆盖相结合,全面统筹国内外资源,重点保障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培养,积极支持中初级人才创新创业,形成龙岗人才良好的集聚效应。
4.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推动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形成合力,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促进人才、资本、项目、技术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
(三)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龙岗区“十三五”规划战略发展目标,引进培养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实现人才规模显著扩大、人才结构显著优化、人才效能显著提升。到 2020 年,力争引进培养国内外院士、国家“千人计划” 、国家“特支计划”专家 50 名左右,广东省领军人才、 “广东特支计划”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750名左右, 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20个以上,带动培育一大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专业化人才集聚。
二、健全完善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
(四)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细化人才分类评价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层次清、标准高、易操作的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建立人才分类动态调整机制,由区人才办牵头定期修订完善人才分类目录。针对龙岗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突出、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 “专才” ,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可
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待遇。
(五)分层分类认定人才及团队。结合龙岗区发展战略定位,建立“深龙英才”A、B、C、D、E 五个层次纵向人才梯队,按照创新创业、企业经营管理、金融、教育、医疗卫生、高技能、文体旅游、文化创意、社会工作等横向领域进行综合认定。 “深龙英才”实行任期制,5 年一个任期。分领域分层次落实人才政策待遇,由各领域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办法。
三、加大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力度
(六)重点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依托深圳国际大学园等高端人才载体,积极引进培育诺贝尔奖获得者、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给予每人 10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和 600 万元奖励补贴。重点引进培养一批国家“千人计划”和“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和“特支计划”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创业类人才按照上级奖励补贴额度 1:1 给予最高 300 万元创业资助,创新类人才按照上级奖励补贴额度 1:0.5 给予最高 150 万元创新资助。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按其所获创业资助额度 1:1 给予最高 300 万元场地费用补贴。
(七)大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入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项目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的,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助。 对入选深圳市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的,直接认定为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 250 万元资助。对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带头人、核心成员、技术骨干,分别给予 200 万元、160 万元和人均 40 万元资助。对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给予最高 600 万元场地费用补贴。
(八)优化党政人才队伍结构。探索在专业性较强的机关事业单位设置高端专业人才特聘岗位(职位) ,通过灵活方式吸引集聚岗位急需专业人才。特聘岗位(职位)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制,给予特聘人才最高 100 万元年薪。对新引进的急需紧缺的 35 岁以下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人员, 经考核可直接聘任为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九)强化教育教学名家队伍建设。重点引进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和教育专家,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 280 万元资助。支持名师工作室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工作室给予每年最高 10万元研修经费。鼓励采取聘请顾问、设立主题工作室等方式,柔性引进一批知名教育教学专家、学者,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年最高 20 万元补助。
(十)深入实施医疗卫生人才开发工程。重点引进培养一批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带头人、名医、名中医、技术骨干等专业技术类人才、在三级甲等医院任职的管理类人才和市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团队、运营管理团队。柔性引进一批有影响力的医疗卫生人才和团队,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卫生人才队伍,促进区域卫生计生优质均衡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或团队,给予一定的资助,并在人才干事创业发展平台方面给予配套政策倾斜。
(十一)大力提升技能人才开发水平。深化职业技能教育改革,建立统一归口、灵活高效的职业培训管理体制,推动建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机制。实施全民素质提升计划,由政府、企业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学费,大力推进在职劳动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借鉴德国职业教育经验,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打造产教融合的双元制龙岗职业教育模式。鼓励优秀技能人才参加高水平职业技能大赛,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上级奖励额度 1:0.5 给予最高 150 万元配套奖励。支持辖区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等举(承)办各类面向社会的职业技能竞赛,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资助。
(十二)积极引进培养智库人才。围绕提高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水平,加强龙岗新型智库建设,大力引进培养从事发展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研究咨询的智库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智库人才,一次性给予最高 20 万元资助,并在举办智库、参与决策事项咨询论证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十三)实施海外退休工程师引进计划。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拓展海外优秀退休工程师供需对接渠道、平台,建立海外优秀退休工程师引进机制。鼓励辖区企业全职引进海外高层次退休工程师,开展业务指导、技术创新、“师带徒”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退休工程师,按其引进工作年度工资薪金的 10%给予最高 10 万元资助。
(十四)大力引进培养紧缺实用人才。实施紧缺实用人才开发工程,积极引进培养一大批金融、文体旅游、文化创意、企业经营管理、社会工作等领域高水平人才及团队,不断提升我区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及团队给予一定支持。
(十五)完善区优秀专家荣誉制度。A 类和 B 类“深龙英才”可直接认定为区优秀专家,由区委、区政府聘任,并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鼓励区优秀专家参加短期培训和进修,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 5 万元经费资助。支持区优秀专家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根据活动举办地情况给予每人每年最高 3 万元的津贴,其中:亚洲以外,津贴 1 万元;亚洲以内(不含国内) ,津贴 8000 元;国内(含港澳台地区) ,津贴 5000 元。 支持区优秀专家牵头承办高水平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活动,国际或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活动分别给予活动费用总金额 50%以内,最高分别为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的资助。
四、强化人才引育服务平台建设
(十六)全力打造龙岗创新“智核” 。全力支持深圳国际大学园建设,积极配合入园高校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支持。依托深圳国际大学园,大力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十七)积极建设“孔雀计划”产业园。以集聚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和团队为重点,着力打造深圳市“孔雀计划”产业园(深圳市“千人计划”创业园) ,推动人才和团队产业化、集群化发展。鼓励不同发展阶段的人才项目和优质团队入驻园区,并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团队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十八)做优做强重点人才培育载体。支持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建设,传帮带培养创新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资助。对工作站(室)柔性引进的院士(科学家、专家) ,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补贴。支持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 80 万元和 50 万元资助。对在站博士后人员, 每人每年给予 12 万元生活补贴 (总额不超过 24 万元) ,可申请入住人才住房。 对出站后在龙岗区工作服务的博士后,每人给予 30 万元科研和生活经费资助。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 25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十九)大力完善创业金融服务平台。强化政府创业资金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办的企业,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股权投资。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大力推动风险投资机构跟进投资。健全科技创新企业与金融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对接平台,择优扶强一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加大资本市场融资扶持和服务力度,推动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通过公开上市、股份(股权)转让、发行短期融资产品等方式融资,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二十)积极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充分发挥中国(深圳)人力资源服务智慧广场的引领作用,打造与国际接轨的人才服务高地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总部基地。引进一批在海内外具有品牌影响力的猎头、测评、咨询、培训、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一批本土优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服务入驻机构,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对成功引进优质机构入驻的单位给予奖励,其中:引进 1 家 HROOT 全球人力资源机构榜单 50 强机构奖励 20 万元,引进 1 家 HROOT 大中华区人力资源品牌榜单 100 强机构奖励 10 万元, 引进 1 家未纳入上述榜单但营业额度与榜单排名相当的机构奖励 5 万元。
五、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和服务机制
(二十一)畅通国际化引才渠道。加强与海外人才社团、市海外人才联络处、人才工作站的合作,充分利用其广泛联系海外人才的优势,组织海外人才龙岗行等招才引智活动。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布局设立海外人才联络站,建立海外人才直通车,定期开展海外招商推介和引才活动,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全海外招才引智机构的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二十二)优化活动引才机制。完善政府牵头、市场唱戏的活动引才机制,支持举办形式多样、有影响力的人才活动。擦亮高层次人才活动节、海外创新创业大赛、深龙创业星等品牌项目,扩展龙岗引才系列项目的品牌效应。
(二十三)建立人才寻聘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鼓励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引进和推荐人才。对成功引荐已入选或引进后 2 年内入选 A、B 类“深龙英才”或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的,给予引荐单位最高 50 万元奖励补贴。
(二十四)构建社会化人才服务体系。加强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留学报国深圳基地、海归创业学院(深港) 、龙港青年创新创业联合会建设,支持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培训和招才引智活动,服务海归创新创业发展。支持和鼓励市欧美同学会、区专家联谊会等人才社团组织发展,发挥沟通联系和桥梁纽带作用,丰富人才服务职责和功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市场机构承接具体人才工作职能。
(二十五)建立人才服务便利化制度。实施“深龙英才”服务“一卡通”制度,向经认定的人才发放“深龙英才卡” 。人才凭卡可直接到相关部门办理奖励补贴、人才安居、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业务,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和服务。开发综合服务互联网平台和移动 APP 应用,提升人才服务的信息化水平,为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便利服务。
六、强化人才生活服务保障
(二十六)加强人才安居保障。通过多样化人才安居保障途径,满足不同层次“深龙英才”的安居需求。符合条件的杰出人才、其他 A 类“深龙英才” ,可申请面积分别为 220平方米、15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免租居住届满两个任期,贡献突出且拥有本市户籍的,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或分别给予 1000 万元、600 万元补贴。符合条件的 B、C 类“深龙英才” ,可申请面积分别为 130 平方米、10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符合条件的 A、B、C 类“深龙英才” ,未申请免租金住房的,可申请每月最高 1 万元的租房补贴。住房免租期和发放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两个任期。符合条件的 D、E类“深龙英才” ,可根据房源情况,申请面积不超过 80 平方米、租期不超过 2 个任期的住房,租金按照市场评估租金的30%计算。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市发放本科每人 1.5 万元、硕士每人 2.5 万元、博士每人 3 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基础上,一次性给予等额配套租房补贴。
(二十七)完善人才子女教育保障。A、B 类“深龙英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转学的,可在全区范围内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就读。C 类“深龙英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新生招生(积分入学)有关规定,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地段(或相邻地段)的公办学校就读。D 类“深龙英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参照同等住房材料的学区户籍学生的积分,优先招录。C、D 类“深龙英才”子女申请高中转学的,应遵循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实际情况,安排在与其中考成绩、学业水平相匹配的、合适的学校就读。A、B、C、D 类“深龙英才”子女,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转学时,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但初中、高中阶段转入的非本市户籍人才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中招)、高考的,按照省市中考(中招)、高考政策执行。
(二十八)强化人才医疗服务保障。完善人才医疗保障待遇,A、B 类“深龙英才”分别享受区内二、三级保健待遇,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服务,并参照超基本医疗补助待遇,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报销 80%,每年可报销最高金额不超过 5 万元。建立人才医疗健康档案,优化人才就诊条件,并提供区内公立医院优诊绿色通道。
(二十九)健全人才交通出行保障。对在我市小汽车总量调控政策实施后未办理过粤 B 牌照小汽车登记的 A、B、C类“深龙英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通过竞拍方式取得上牌指标的,或者对通过租赁小汽车解决交通出行的, 分别发放 3 万元、 2 万元、 1 万元拍牌补贴或者租车补贴。
七、健全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
(三十)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统一领导,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改进党管人才方式方法,理顺党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建立各街道、区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
(三十一)建立人才政策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广泛征询重点企业、社会公众和人才群体的意见,对人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研判,对人才政策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对人才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三十二)完善考核退出机制。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规范用人单位与人才之间的契约行为,运用市场化手段评价、激励人才。建立人才退出机制,明确人才退出条件,以规范化程序实施人才退出管理。各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 对考核评价合格的 “深龙英才” ,自动延续任期;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深龙英才” ,不再延续任期,取消相关政策待遇。
(三十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类媒介,宣传人才政策,提高政策影响力,做好政策兑现落实。加大对人才工作品牌和优秀人才事迹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爱才尊才重才的良好氛围,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本意见及其配套实施办法所用资金如无特殊说明,均来源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本意见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意见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提升龙岗区核心竞争力实施优才工程的意见》(深龙委〔2008〕8 号)及其配套文件、《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员会、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集聚中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深龙委〔2009〕20 号)及其配套文件、《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创新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深龙委办 〔2013〕34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