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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征求《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通知

发表于:2023-06-08 关注 

  关于补充征求《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广东省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创业就业的部署安排,深入对接香港特区政府《青年发展蓝图》,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十二条措施》曾用名《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创新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于2022年4-5月在深圳市司法局和我局官网进行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十二条措施》在原《若干措施》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现再次进行公示。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305号令),现将《十二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3年6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24楼,联系电话:0755-88105239(邮编:51805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gac@qh.sz.gov.cn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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