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公开招募光明区创业导师的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公开招募光明区创业导师的通知

发表于:2023-08-01 关注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公开招募光明区创业导师的通知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区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创业导师在促进创业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创业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切实帮助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推进我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拟组建光明区创业导师资源库,招募光明区创业导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创业导师应身心健康,热心公益创业服务,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具备丰富的创业实践经验或创业指导能力,精通本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及本系统相关制度,在创办、管理企业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创业导师主要从下列人员中招募:

  (一)有成功创业经历,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创业者,包含传统行业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成功创业者,如直播电商、各平台头部主播等;

  (二)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中的职业经理人及法律、财务、人力资源等专业人士;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相关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四)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内部工作人员)。


  二、服务内容及原则

  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咨询指导和项目评审两大类。咨询指导服务主要通过集中讲授和个别咨询、指导、策划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促使创业者进一步树立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掌握创业必备的相关知识,了解扶持政策,增强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决策能力。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项目策划、论证评估、市场分析、营销策划、信贷融资、企业管理咨询等服务。项目评审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开展的创业项目评审、孵化基地考核等。

  创业指导专家与创业咨询者之间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创业指导专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及个人经验知识为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建议,仅供创业者参考,不对项目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三、资格评议及聘任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评议,向评议通过者颁发创业导师聘书,并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创业导师聘期2年,期满经本人申请并审核通过的可续聘。创业导师信息将被纳入全区创业导师资源库,资源库信息向全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放。

  创业导师提供指导服务,区人力资源局根据其服务情况和效果给予相关工作补助,补助标准由区人力资源局另行制定。


  四、创业导师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人力资源局应取消创业导师资格:

  (一)一年内累计3次无故不接受创业服务任务的;

  (二)以创业导师名义从事与创业服务无关的活动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在提供创业服务过程中,违反职业操守不能公平公正履行职责的;

  (四)有重大投诉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创业服务的。


  五、报名方式

  (一)申请人可自荐或单位推荐,单位推荐的需在《光明区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1)中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申请人需填写《光明区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1),签署《光明区创业导师服务承诺书》(附件2),并将附件1的word版本和扫描件、附件2的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毕业证书扫描件、创业指导工作相关证明材料、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打包发送至光明区人力资源局邮箱rzjjyk@szgm.gov.cn(邮件名请加备注“光明区创业导师申报材料”),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25日下午6:00。

  (二)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根据申请情况,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议,并确定创业导师人选。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0755-88214382咨询。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8月1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