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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组织开展2023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0 浏览量:141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科学技术部门,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10/2023-09-15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通知原文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组织开展2023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2023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1076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7:00,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下午17:00。


  二、申报条件

  依法在东莞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符合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上申报。企业进入“科技部政务平台”,在“服务事项”页面中,点击“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选择“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办理。

  (一)企业注册。未在“科技部政务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选择“单位用户(法人)注册”,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往年已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

  (二)企业申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选择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按系统要求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认定申请材料清单》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见附件1)。《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页码、正反双面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报送至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三)现场考察。市科技局联合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成立考察小组,现场考察前应提前通知企业做好考察准备,考察小组到达企业后要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人员情况、研发能力、材料完整性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并做好现场考察记录。

  (四)材料报送。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中心H区7楼713室。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做好宣传,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广东省2023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已开通网上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附件要求自行上网申报并准备书面材料,提前联系当地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做好现场考察准备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一)市有关部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钟奕、卢锦荣,22831332;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胡小军,22818603;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 王婷婷,22831023;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叶瑞丰,22887232;市发展和改革局创新和产业发展科 钟慧婷,22830929。

  (二)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三)省有关部门:省综合业务咨询电话 020-87681637、87687769;省财税业务咨询电话 020-83170305、38358042。

  (四)国家平台技术支持: 010-88656271、88656305。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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