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重庆市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

发表于:2021-08-23 关注 

  重庆市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十四五”时期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对带动脱贫人口增收致富、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激发振兴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为建立健全消费帮扶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0部门《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促进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聚集重点,统筹兼顾。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首要任务,以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为重点,兼顾其他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确保不出现大面积滞销卖难、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继续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系统谋划,高位推动,定期调度,长期坚持。进一步突出市场导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持续提升市场参与度。

  (三)创新方式,共享共赢。积极推广定向采购、以购代捐、以买代帮、助农集市、直播带货等帮扶方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生产端消费端互利共赢。

  (四)强化监管,逐步规范。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共同治理机制,推动消费帮扶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持续扩大产品和服务定向消费

  (一)强化消费协作采购帮扶。继续把消费帮扶纳入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鲁渝协作、市级帮扶集团帮扶、“一区两群”区县对口协同发展、三峡库区对口支援重要内容,组织特色农副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金融机构、进军营等活动。打造鲁渝消费协作“升级版”,实现“渝货进山东”“鲁货进重庆”双向互动、多方共赢。对原18个深度贫困乡镇消费帮扶力度只增不减,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利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警备区政治工作局、17个市级帮扶集团牵头单位和各对口协同发展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具体负责〕

  (二)加强预算采购帮扶。严格执行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做好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落实工会经费购买市内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鼓励干部职工自发消费脱贫地区农产品和到脱贫地区旅游。(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合作社、市总工会、市委直属机关工委、17个市级帮扶集团牵头单位和有关区县政府具体负责)

  (三)鼓励社会力量采购帮扶。开展“万企兴万村”消费帮扶行动,建设“万企兴万村”消费帮扶基地。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积极参与消费帮扶,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购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作为原材料。探索通过“积分抢购”“满赠满减”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持续扩大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市工商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和有关区县政府具体负责)

 

  四、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销售体系

  (一)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培育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完善产区“最初一公里”初加工设施设备,打通农产品流通“大动脉”。推进农贸市场、社区菜场、生鲜超市、生鲜电商前置仓等终端网点建设,提升农贸市场、菜市场“最后一公里”惠民功能,畅通农产品流通“微循环”。(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区县政府具体负责)

  (二)建立产销对接长效机制。引导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投资合作等方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加强合作,持续扩大农副产品直采规模。支持脱贫地区参加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粮交会,开展客运场站服务区帮扶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优势,积极拓展新型产销衔接方式和渠道。(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合作社、市粮食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工商联和有关区县政府具体负责)

  (三)深入实施“数商兴农”行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各类电商平台、社交新媒体、网络直播平台销售脱贫地区产品,并给予流量支持和平台使用费用减免优惠。实施电商直播带货“2111”工程,提升4G网络覆盖水平,推动5G基站建设,降低网络费率。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推动快递物流企业下沉,打造一批年寄递业务量超千万件的金牌项目、超五百万件的银牌项目、超百万件的铜牌项目。(市商务委、市委网信办、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管理局和有关区县政府具体负责)

  (四)提升农副产品流通效率。健全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构建联县通村物流中转节点,推进村级农村物流节点全覆盖。规划布局冷链物流设施,加强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和有关区县政府具体负责)

  (五)扩大农产品出口。依托中欧班列(渝新欧)、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开放渠道,助力脱贫地区农产品拓展东盟、欧盟市场。引导外向型农业集聚发展,打造重庆市农产品出口优秀区县、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培育农产品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政府外办、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和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

 

  五、强化预警妥善应对农副产品滞销

  (一)强化农产品滞销监测预警。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农产品产销监测领域的运用,加大监测频率,拓宽监测品种,提高智能化分析水平。建立完善农副产品滞销监测预警机制,指导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农户科学制定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农产品上市时间。(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和有关区县政府具体负责)

  (二)建立多方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研究探索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与重点生产基地、重要消费机构产购销链条化的农副产品滞销应急处置方式,建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城市医疗及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等消纳滞销农副产品机制,鼓励市级重点企业适当增加商业库存,就地就近解决农副产品滞销问题。(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供销合作社、人行重庆营管部和有关区县政府具体负责)

  (三)持续开展消费帮扶战疫战灾行动。全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突发自然灾害对农产品流通销售的影响,切实发挥各类消费帮扶机制作用,组织产销对接,加强电商帮扶,帮助存在滞销风险、出现滞销苗头的农产品拓宽销售渠道。(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和有关区县政府具体负责)

 

  六、提升特色农副产品市场认可度和竞争力

  (一)推动特色农副产品规模化发展。推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生态高效特色农业集群发展示范区,打造长江上游榨菜产业集群和三峡柑橘产业集群。推动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建设山地生态特色农业走廊,培育一批“一村一品”示范镇村。鼓励龙头企业、电商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增强特色农副产品持续供给能力。积极引导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向脱贫地区县域、重点乡镇和产业园区集聚。(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市粮食局和有关区县政府具体负责)

  (二)切实提高特色农副产品质量。聚焦丘陵山地特色作物良种创新和畜禽良种创新关键技术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区县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持续开展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立项工作。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管控,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市农业农村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和有关区县政府具体负责)

  (三)打造特色农副产品品牌体系。注重历史、文化、地理等资源挖掘,着力培育一批脱贫地区特色农副产品知名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支持脱贫区县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持续构建以“巴味渝珍”为龙头、区县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支撑、企业产品品牌为主体的重庆市农产品品牌体系。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加强与有影响的地方媒体、新媒体深度合作,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提高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市农业农村委、市科技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委、市知识产权局和有关区县政府具体负责)

 

  七、促进文旅休闲等服务业提质增效

  (一)因地制宜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编制《乡村休闲旅游业“十四五”专项规划》,持续举办美丽乡村休闲旅游推介活动,引导脱贫地区乡村旅游向观光、休闲、度假、康养等复合型业态模式转变。围绕脱贫区县、乡镇、村推出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配套建设休闲步道、自驾车房车营地等体验式设施,完善通村公路、景区景点连接线,打造乡村旅游集聚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发展一批农业观光园,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旅游数字化建设,创建全国智慧旅游示范村镇。(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交通局、市乡村振兴局和有关区县政府具体负责)

  (二)大力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加强脱贫地区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等保护与利用,引导脱贫地区依托地域文化、民族文化、农耕文化等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打造一批文化产业展示区、特色文化产业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和文化产业群。支持传统手工艺、戏曲曲艺等保护传承,积极开发传统节日文化用品和武术、戏曲、舞龙、舞狮、锣鼓等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推广大众参与式评价、沉浸式体验等经营模式,促进文化资源与消费需求有效对接。(市文化旅游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和有关区县政府具体负责)

 

  八、深入推进消费帮扶重点产品认定和平台建设

  (一)继续开展脱贫地区帮扶重点产品认定。按照“市场主体自愿申请、区县主管部门认定、定期公示发布”的流程,广泛发掘带动效果好、质量安全的优质产品,把好产品、好品牌推向市场。(市乡村振兴局和有关区县政府具体负责)

  (二)升级消费帮扶专馆专柜专区。加快消费帮扶“三专一平台”建设,优化消费帮扶专馆“一中心多馆”布局,扩大消费帮扶专柜投放,拓宽消费帮扶专区覆盖范围,引导中国东西部消费协作中心、重庆市消费帮扶馆提档升级。(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委和有关区县政府具体负责)

  (三)加强帮扶重点产品质量价格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对纳入消费帮扶范围的农副产品和相关服务质量价格的执法与监管。综合采取财税、土地、金融、征信、行业准入等手段,加强市场主体行为约束管理,持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和有关区县政府具体负责)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消费帮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乡村振兴、商务工作的副市长共同担任召集人,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乡村振兴局,下设提升农产品供给品质、帮扶重点产品认定与质量价格监管、政府预算采购与工会经费采购、消费帮扶协作、完善农产品流通销售渠道、乡村文化旅游消费帮扶等6个专班。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贯彻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示范引领。围绕供应链、流通链、生产链建设,创建一批消费帮扶示范区县,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创建一批消费帮扶产地示范区,培育一批消费帮扶示范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一批消费帮扶示范专馆专柜专区和优质帮扶产品,并整合有关政策资金予以支持。

  (三)强化政策激励。各区县要制定消费帮扶支持政策,每年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鲁渝协作援助资金等相关资金中统筹安排消费帮扶资金,支持帮扶产品认定、“三专一平台”建设运营、冷链仓储设施、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农贸市场改造、产销对接、数商兴农、加工收储、会展推介、产品包装和滞销消纳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积极参与消费帮扶且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在资金安排、项目布局、评优评先等方面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倾斜支持。

  (四)强化考核指导。将消费帮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东西部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一区两群”区县对口协同发展、市级帮扶集团定点帮扶、预算采购等考核内容。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委牵头建立健全消费帮扶数据统计分析体系,下达年度指导性计划,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