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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区高层次人才申报区级追加补贴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表于:2023-12-20 关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区高层次人才申报区级追加补贴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和宝安区人才工作部署,现将我区高层次人才申报区级追加补贴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2022年4月15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施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1号),补贴申请由“每一年度任期内提出申请”调整为“每个任期年度期满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同年4月18日,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发布《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等25项业务申请相关安排的公告》,自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原认定的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其证书有效期停止延期。

  经研究,现对上述因市区人才政策调整导致无法在市、区高层次人才证书有效期内提出区级追加奖励补贴申请的,以及因此没有在获得市奖励补贴6个月期限内提出区级追加奖励补贴申请的,若符合其他所有申报条件,给予核发区级追加奖励补贴。申请人应在人力资源部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或领取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6个月内申请区级追加奖励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