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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龙岗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激励申报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

发表于:2024-02-02 关注 

  龙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龙岗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激励申报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


各社工机构: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民政专项资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实施细则》(深龙民规〔2023〕2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激励申报要求,结合2023年度社工人才扶持激励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龙岗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激励申报指南(2024年版)》,现予以印发。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4年2月2日


  

  《龙岗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激励申报指南(2024年版)》

  为进一步明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激励申报要求,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民政专项资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高端社工人才引进备案

  (一)受理范围及相关要求

  符合《细则》第六条规定条件的高端社工人才。人才须在《细 则》有效期内引进。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计划申请高端社工人 才引进补贴的,需要在签订合同后及时(一般 3 个月内)向龙岗区民政局备案,未备案或备案不成功的,后续不予受理高端社工 人才引进补贴。

  社工人才入职时间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及社保缴纳时间为 准,入职后需在龙岗区全职服务,一般情况下应当在龙岗区政府 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全职工作。入职前 3 年曾在龙岗区工作的, 不视为引进。

  (二)受理审批方式:全年受理、实时审批

  (三)申报审批流程

  1. 申请及受理(15 个工作日):申请人根据龙岗区民政局发布的通知,提交电子申报材料。龙岗区民政局或龙岗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电子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通知申请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核对纸质申报材料无误后出具受理回执;

  初审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通过原因,申请人可补正材料 重新申请。

  2. 审核及公示(15 个工作日):龙岗区民政局或龙岗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组织复核。

  3. 审批及办结(15 个工作日):龙岗区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通过的发给《龙岗区高端社工人才引进备案回执》,审批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

  (四)申报提交材料

  以下资料一式一份。

  1. 《龙岗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激励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 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 申请人近三年社保缴纳记录;

  6. 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7. 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查询的《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

  8. 申请人承诺在龙岗区全职从事社会工作 3 年及以上的《承诺书》;

  9. 申请人满足《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经验能力条件的佐 证材料。

  二、高端社工人才引进补贴

  (一)受理范围及相关要求

  取得《龙岗区高端社工人才引进备案回执》,在龙岗区全职服务满一年的高端社工人才。人才开展的专业服务、督导培训、 课题研究等,须是在人才考核期内产生、在龙岗区开展、针对龙岗区的服务对象、社工,以及与龙岗区社会工作发展相关的课题研究。各项内容的执行主体或主要执行人是人才本人。

  年度考核总分 100 分,60 分合格,考核合格的当年度予以发放补贴,不合格的当年度不予发放补贴。

  (二)受理审批方式:全年受理、实时审批

  (三)申报审批流程

  1. 申请及受理(15 个工作日):申请人根据龙岗区民政局发布的通知,提交电子申报资料。龙岗区民政局或龙岗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电子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通知申请人提交纸质申报资料,核对纸质申报材料无误后出具受理回执。 初审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通过原因,申请人可补正材料重新申请。

  2. 审核及公示(20 个工作日):龙岗区民政局或龙岗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组织社会工作领域及 相关专家开展评审,并对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组织复核。

  3. 审批及办结(15 个工作日):龙岗区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通过的拨付资金到申请人账户,审批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

  (四)申报提交资料

  以下资料一式六份,每份成集。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余五份可为复印件。

  1. 《龙岗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激励申请表》;

  2. 《龙岗区高端社工人才引进备案回执》复印件;

  3. 申请人近一年社保缴纳记录;

  4. 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查询的《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

  5. 申请人根据《龙岗区高端社工人才引进考核评价标准》准 备的考核资料。

  (五)龙岗区高端社工人才引进考核评价标准

  三、柔性引进社工专家资助

  (一)受理范围及相关要求

  符合《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机构。柔性引进社工专家开展的各项服务须在龙岗区内开展,服务内容需针对龙岗区社会工作发展或龙岗区社工。服务期限一般应在一年内,最长不超过三年。 此项资助接受联合申报。

  60 分及以上有资格获得资助。超过当年度社工人才扶持激励规模上限的,以评审分数和评审名次确定资助项目。开展的相 关服务应当注明:由龙岗区民政专项资金资助。

  (二)受理审批方式:集中受理、集中审批

  (三)申报审批流程

  1. 申请及受理(15 个工作日):申请机构根据龙岗区民政局 发布的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电子申报资料。龙岗区民政局或 龙岗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电子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 通过的通知申请机构提交纸质申报资料,核对纸质申报材料无误 后出具受理回执。初审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不通过原因,

  申请机构可在期限内补正材料重新申请。

  2. 审核及公示(20 个工作日):龙岗区民政局或龙岗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组织社会工作领域及 相关专家开展评审,并对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组织复核。

  3. 审批办结(15 个工作日):龙岗区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审批通过的与申请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拨款;审 批不通过的通知申请机构。

  (四)申报提交资料

  以下资料一式六份,每份成集,资料应盖机构公章(多页的 可在首页盖章及骑缝章)。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余五份可为复印 件。

  1. 《龙岗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激励申请表》;

  2. 申请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3. 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法 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4. 申请机构根据《龙岗区柔性引进社工专家方案评审标准》 制定的柔性引进社工专家方案。

  (五)龙岗区柔性引进社工专家方案评审标准

  四、社工人才工作室开办经费资助

  (一)受理范围及相关要求符合《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机构。领办或共同创办的机构有《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社工人才工作室最低人才数量要求,且 纳入社工人才工作室的人员须全部在龙岗区全职服务(禁止挂靠)。在龙岗区有(或承诺开办社工人才工作室后提供)固定办 公场所和设施设备供社工人才工作室运作。此项资助接受联合申报。60 分及以上有资格成立并获得资助。超过当年度社工人才扶持激励规模上限的,以评审分数和评审名次确定成立并资助项目。开展的相关服务应当注明“由龙岗区社工人才工作室资助”,取得的相关成果应当注明“龙岗区社工人才工作室研究成果”。

  首年社工人才工作室年度考核评为 D 等级的,不予资助开办经费,已拨付的资金全额退回(含税)。

  (二)受理审批方式:集中受理、集中审批

  (三)申报审批流程

  1. 申请及受理(15 个工作日):申请机构根据龙岗区民政局 发布的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电子申报资料。龙岗区民政局或 龙岗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电子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 通过的通知申请机构提交纸质申报资料,核对纸质申报材料无误 后出具受理回执;初审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不通过原因, 申请机构可在期限内补正材料重新申请。

  2. 审核及公示(20 个工作日):龙岗区民政局或龙岗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组织社会工作领域及 相关专家开展评审,并对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组织复核。

  3. 审批及办结(15 个工作日):龙岗区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通过的授牌成立,并与申请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拨款;审批不通过的通知申请机构。

  (四)申报提交资料

  以下资料一式六份,每份成集,资料应盖机构公章(多页的 可在首页盖章及骑缝章)。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余五份可为复印 件。

  1. 《龙岗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激励申请表》;

  2. 申请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3. 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法 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4. 领衔人、骨干成员和后备人员简介、资质证书复印件、社 保证明;

  5. 申请机构根据《龙岗区社工人才工作室设立评审标准》制 定的社工人才工作室建设方案。

  (五)龙岗区社工人才工作室设立评审标准

  五、社工人才工作室年度经费资助

  (一)受理范围及相关要求

  经龙岗区民政局授牌成立社工人才工作室的机构,社工人才工作室须运营实施满一年。社工人才工作室开展的各项活动、成 果一般情况下须注明“由龙岗区社工人才工作室资助”“龙岗区社工人才工作室研究成果”。相关活动应主要在龙岗区范围内开 展,或主要与龙岗区相关。

  评级规则:80 分及以上有资格评为 A 级,70 分及以上有资格评为 B 级,60 分及以上有资格评为C 级,60 分以下评为 D 级。超过当年度社工人才扶持激励规模上限的,以考核分数和考核名次确定等级。

  (二)受理审批方式:集中受理、集中审批

  (三)申报审批流程:

  1. 申请及受理(15 个工作日):申请机构根据龙岗区民政局 发布的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电子申报资料。龙岗区民政局或 龙岗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电子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 通过的通知申请机构提交纸质申报资料,核对纸质申报材料无误 后出具受理回执;初审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不通过原因, 申请机构可在期限内补正材料重新申请。

  2. 审核及公示(20 个工作日):龙岗区民政局或龙岗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组织社会工作领域及 相关专家开展评审,并对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组织复核。

  3. 审批及办结(15 个工作日):龙岗区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通过的将资金拨付到申请机构账户,申请机构将资金分配方案报区民政局备案;审批不通过的通知申请机构。

  (四)申报提交资料

  以下资料一式六份,每份成集,资料应盖机构公章(多页的 可在首页盖章及骑缝章)。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余五份可为复印 件。

  1. 《龙岗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激励申请表》;

  2. 申请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3. 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法 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4. 申请机构根据《龙岗区社工人才工作室年度考核标准》准 备的考核资料。

  (五)龙岗区社工人才工作室年度考核标准

  六、社会工作SRDI 好项目资助

  (一)受理范围及相关要求

  符合《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机构。研究开发的“专精特新”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应已有实践基础,并拟针对龙岗区的服务对象开展相关服务,服务期限一般应在一年内,最长不超过三年。

  60 分及以上有资格获得资助。超过当年度社工人才扶持激励规模上限的,以评审分数和评审名次确定资助项目。开展的相关服务应当注明:由龙岗区民政专项资金资助。

  (二)受理审批方式:集中受理、集中审批

  (三)申报审批流程:

  1. 申请及受理(15 个工作日):申请机构根据龙岗区民政局 发布的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电子申报资料。龙岗区民政局或 龙岗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电子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 通过的通知申请机构提交纸质申报资料,核对纸质申报材料无误 后出具受理回执;初审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不通过原因, 申请机构可在期限内补正材料重新申请。

  2. 审核及公示(20 个工作日):龙岗区民政局或龙岗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组织社会工作领域及 相关专家开展评审,并对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

  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组织复核。

  3. 审批及办结(15 个工作日):龙岗区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通过的与申请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拨款;审批不通过的通知申请机构。

  (四)申报提交资料

  以下资料一式六份,每份成集,资料应盖机构公章(多页的 可在首页盖章及骑缝章)。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余五份可为复印 件。

  1. 《龙岗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激励申请表》;

  2. 申请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3. 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法 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4. 申请机构根据《龙岗区社会工作 SRDI 好项目评审标准》制定的项目方案。

  (五)龙岗区社会工作 SRDI 好项目评审标准

 

  七、社工人才交流活动资助

  (一)受理范围及相关要求

  符合《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机构。交流范围必须包含粤、港、 澳社会工作领域专家、学者。举办地点须在龙岗区范围内举办。申请机构须是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之一)。活动须注明“本活动由龙岗区民政专项资金资助”。除资助的 50%活动经费外,其他活动经费、组织人员等有充分保障。此项资助接受联合申报。

  60 分及以上有资格获得资助。超过当年度社工人才扶持激励规模上限的,以评审分数和评审名次确定资助项目。活动级别 以主办单位和参加交流活动人员主要的地域范围为区分。

  (二)受理审批方式:全年受理、实时审批

  (三)申报审批流程

  1. 申请及受理(15 个工作日):申请机构根据龙岗区民政局发布的通知,提交电子申报资料。龙岗区民政局或龙岗区民政局 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电子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通知申 请机构提交纸质申报资料,核对纸质申报材料无误后出具受理回 执;初审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不通过原因,申请机构可 在期限内补正材料重新申请。

  2. 审核及公示(20 个工作日):龙岗区民政局或龙岗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组织社会工作领域及 相关专家开展评审,并对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组织复核。

  3. 审批及办结(15 个工作日):龙岗区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通过的与申请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拨款;审批不通过的通知申请机构。

  (四)申报提交资料

  以下资料一式六份,每份成集,资料应盖机构公章(多页的 可在首页盖章及骑缝章)。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余五份可为复印 件。

  1. 《龙岗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激励申请表》;

  2. 申请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3. 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法 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4. 申请机构根据《龙岗区社工人才交流活动评审标准》制定 的社工人才交流活动方案;

  5. 申请机构承诺配套剩下 50%经费和组织人员保障的《承诺书》。

  (四)龙岗区社工人才交流活动评审标准

 

  八、优秀社工人才奖励

  (一)受理范围及相关要求

  符合《细则》第二条规定的社工人才。申报方式可以个人自 荐、机构推荐或政府用人单位推荐。已经获得过本项优秀社工人 才称号的,不再参与后续的优秀社工人才评选。

  评选规则:60 分及以上有资格评为优秀社工人才。超过当年度社工人才扶持激励规模上限的,以评审分数和评审名次确定 获评人员。

  (二)受理审批方式:集中受理、集中审批

  (三)申报审批流程

  1. 申请及受理(15 个工作日):申请人根据龙岗区民政局发布的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电子申报资料。龙岗区民政局或龙 岗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电子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 过的通知申请人提交纸质申报资料,核对纸质申报材料无误后出 具受理回执;初审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通过原因,申请 人可在期限内补正材料重新申请。

  2. 审核及公示(20 个工作日):龙岗区民政局或龙岗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组织社会工作领域及 相关专家开展评审,并对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组织复核。

  3. 审批及办结(15 个工作日):龙岗区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通过的颁发荣誉证书,拨付资金到申请人账户;审批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

  (四)申报提交资料

  以下资料一式六份,每份成集。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余五份可为复印件。

  1. 《龙岗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激励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查询的《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

  5.申请人根据《龙岗区优秀社工人才评审标准》准备的评审资料。

  (五)龙岗区优秀社工人才评审标准

  九、优秀社工案例奖励

  (一)受理范围及相关要求

  符合《细则》第二条规定的社工人才。申报方式可以个人自荐、机构推荐或政府用人单位推荐。案例须是申请人独立开展或 主要开展的。案例服务对象须是龙岗区常住居民或在龙岗区发掘。 案例一般应在当年度内产生或开展的服务。

  评选规则:60 分及以上有资格评为优秀社工案例。超过当年度社工人才扶持激励规模上限的,以评审分数和评审名次确定获评案例。

  (二)受理审批方式:集中受理、集中审批

  (三)申报审批流程

  1. 申请及受理(15 个工作日):申请人根据龙岗区民政局发布的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电子申报资料。龙岗区民政局或龙 岗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电子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 过的通知申请人提交纸质申报资料,核对纸质申报材料无误后出 具受理回执;初审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通过原因,申请人可在期限内补正材料重新申请。

  2. 审核及公示(20 个工作日):龙岗区民政局或龙岗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组织社会工作领域及相关专家开展评审,并对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组织复核。

  3. 审批及办结(15 个工作日):龙岗区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通过的颁发荣誉证书,拨付资金到申请人账户;审批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

  (四)申报提交资料

  以下资料一式六份,每份成集。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余五份可为复印件。

  1. 《龙岗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激励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查询的《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

  5.社工服务案例。

  (五)龙岗区优秀社工案例评审标准

  十、社会工作学术论文奖励

  (一)受理范围及相关要求

  符合《细则》第二条规定的社工人才。申请社工须是论文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论文应当在公开出版的期刊(有刊号)发表。论文应当在政策有效期内发表。论文字数应不低于 5000 字。

  评选规则:60 分及以上有资格获得奖励。超过当年度社工人才扶持激励规模上限的,以评审分数和评审名次确定奖励项目。

  (二)受理审批方式:集中受理、集中审批

  (三)申报审批流程

  1. 申请及受理(15 个工作日):申请人根据龙岗区民政局发布的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电子申报资料。龙岗区民政局或龙 岗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电子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 过的通知申请人提交纸质申报资料,核对纸质申报材料无误后出

  具受理回执;初审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通过原因,申请 人可在期限内补正材料重新申请。

  2. 审核及公示(20 个工作日):龙岗区民政局或龙岗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组织社会工作领域及 相关专家开展评审,并对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组织复核。

  3. 审批及办结(15 个工作日):龙岗区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通过的颁发荣誉证书,拨付资金到申请人账户;审批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

  (四)申报提交资料

  以下资料一式六份,每份成集。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余五份可为复印件。

  1. 《龙岗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激励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查询的《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

  5.发表论文的期刊(复印件可复制封面、发表的论文等关键页)。

  (四)龙岗区社会工作学术论文评审标准

 

  十一、社会工作学术专著奖励

  (一)受理范围及相关要求

  符合《细则》第二条规定的社工人才。申请人须作为专著的 独著、主编或副主编,申请人作为副主编的应是专著的主要编写 者,编写内容、章节应不低于整部专著的 70%。专著应当在出版社公开发表,有图书版号。专著应当在政策有效期内发表。此项 资助接受联合申报。

  评选规则:60 分及以上有资格获得奖励。超过当年度社工人才扶持激励规模上限的,以评审分数和评审名次确定奖励项目。

  (二)受理审批方式:集中受理、集中审批

  (三)申报审批流程:

  1. 申请及受理(15 个工作日):申请人根据龙岗区民政局发布的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电子申报资料。龙岗区民政局或龙 岗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电子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 过的通知申请人提交纸质申报资料,核对纸质申报材料无误后出 具受理回执;初审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通过原因,申请

  人可在期限内补正材料重新申请。

  2. 审核及公示(20 个工作日):龙岗区民政局或龙岗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组织社会工作领域及 相关专家开展评审,并对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组织复核。

  3. 审批及办结(15 个工作日):龙岗区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通过的颁发荣誉证书,拨付资金到申请人账户;审批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

  (四)申报提交资料

  以下资料一式六份,每份成集。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余五份可为复印件。

  1. 《龙岗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激励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查询的《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

  5.出版的学术专著。

  申请人作为副主编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是专著主要编写人 的情况说明(主编和其他副主编签字确认)。

  (四)龙岗区社会工作学术专著评审标准

  十二、其他事项

  本指南涉及内容由龙岗区民政局负责解释。本指南根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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