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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发布2024年智能传感器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智能传感器扶持计划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以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至少提前申报截止日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7日
2024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传感器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的项目类别
(一)标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支持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开展包括但不限于AEC-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电分立器件)、103(传感器)、104(多芯片组件)、200(被动组件)可靠度标准、ISO/TS 16949、ISO26262体系的培训与认证。
(二)应用企业与研发企业联合攻关奖励项目:鼓励传感器应用企业结合自身需要,联合研发企业,共同研发智能传感器产品(含芯片、模组等)。
二、设定依据
1.《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
三、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1.标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
最终获得资助的项目按照培训和认证费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产品通过认证即补贴一次,体系认证至多补贴两年,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2.应用企业与研发企业联合攻关奖励项目
最终获得资助的项目按照项目所涉及产品单一年度的采购额(或销售额)10%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标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和应用企业与研发企业联合攻关奖励项目均为事后资助项目,最终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四、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等机构。
(二)项目的实施地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
(三)申报单位就同一建设内容此前未获得市级财政的资金扶持。
(四)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专项条件:
(一)标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
1.申报单位为实施主体。
2.申报单位自2021年1月1日后已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ISO/TS 16949、ISO26262体系的培训与认证或其传感器产品(包括传感芯片、模组)已经通过AEC-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电分立器件)、103(传感器)、104(多芯片组件)、200(被动组件)等可靠度标准认证。
3.申报单位2023年智能传感器领域的营收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智能传感器业务占公司总营收比重达30%以上。
(二)应用企业与研发企业联合攻关奖励项目
1.该项目采用联合申报方式开展,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应获得其他合作方许可,并出具相关佐证文件。
2.项目所涉及的智能传感器芯片(含SoC、SiP等形态的芯片)或模组应由申报单位和其联合申报方共同研发,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完成设计或生产,即联合体主要费用发生地仍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3.申报单位或其联合申报方可提供相关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佐证文件。
4.申报单位与其联合申报方应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关系,其中一方应为项目产品的应用方,且双方之间在2021年/2022年/2023年任一单一自然年内针对项目所涉及产品的实际采购/销售额应大于4000万元(以销售方回款金额为准)。
5.企业就同一品类的传感器每年仅能参与一个联合体申报,同一企业就不同品类传感器(被测量量/工作原理不同均算不同品类)每年可分别参与多个联合体申报。
五、项目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共性申报材料(其中电子证照免提交):
1.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单位营业执照
3.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在深圳信用网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专项申报材料:
所有专项申报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上传电子版,并在提供书面材料时提供复印件,具体各扶持方向所需专项材料如下:
(一)标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
1.公司/产品通过认证的认证报告或认证证书。
2.认证和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票据清单和票据复印件。
3.2023年度公司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相关说明(企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传感器业务营收超1000万元或传感器业务收入占公司营收比重超过30%的相关说明,申报产品认证的企业需额外提交相关产品属于传感器的说明)。
5.公司在深生产经营的佐证材料(如厂房或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应用企业与研发企业联合攻关奖励项目
1.申报企业获得的与联合体共同申报本项目的佐证文件。(两家企业均需盖章)
2.申报企业与联合体的采购/销售合同。
3.单款传感器芯片或模组双方在2021-2023年中任一单一自然年采购额超过4000万元的佐证材料,包括销售发票清单、银行回款清单及相关票据和回款单复印件。
4.申报企业及联合体双方均参与本项目研发的佐证材料,如项目合作开发协议、费用支出清单和票据复印件。
5.申报企业2023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公司在深生产经营的佐证材料(如厂房或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7.产品说明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项目的申报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智能传感器扶持计划”,选择“智能传感器扶持计划”事项办理申请。
七、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6月12日10时至6月26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6月12日至6月28日(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状态:已预审)请及时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1602
技术支持电话:0755-88101744、88127031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注: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八、资助核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核准流程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考察——局党组会审议——项目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金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十、核准时限
集中申报,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程序时限,其中专家评审45个工作日、专项审计45个工作日、现场考察45个工作日)。
十一、核准结果及有效期限
核准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智能传感器扶持专项资助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核准文件的行政效力
申报单位凭核准文件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注意事项
1.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扶持计划的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并承诺在资助项目申报及审核过程中不与第三方机构以实际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为条件签订合同;不通过向参与资金审核工作人员输送利益,违规违法提前获取审核信息。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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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同一年度内不同单位使用同一联系人、同一联系电话,或申请单位违反自主申请承诺等情形并经查证属实的,我局将按照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本扶持计划项目严格执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版)》,请各申请单位高度重视,特别关注的是,按照相关规定,经审计核减的项目支出占项目申报支出超过20%的,项目不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