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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4 浏览量:544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6-19/2024-08-10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贷款贴息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粤办函〔2023〕293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要求,现组织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主要支持在广东省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发现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二、支持方式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主要采取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抓紧项目申报征集。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征集。项目申报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地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市项目申报。已获得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项目网上申报请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或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申报截止日期由各地市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设定,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库。

  (二)严格项目评审入库。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各地市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履行资金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严把资金项目审核管理关,严格按照既定政策规定和评审结果,公平合理分配财政资金,保持政策的公开透明,防范资金分配风险。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省级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切块至各地市使用,由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自行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入库。本次入库项目为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技改金融政策申报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此期间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支持的项目,亦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并按规定纳入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库。

  (三)及时上报入库项目情况。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遴选的入库项目须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并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后,于2024年8月10日前将确定支持的战略性产业集群、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0)和资金绩效目标表(见附件11)正式上报我厅(技术改造与投资处),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绩效目标设计,科学设定绩效指标值,充分发挥绩效指标的正向引导作用。同时,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省财政厅“数字财政”系统有关要求及时上线填报入库项目情况。

  (四)其他要求。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如对以上通知内容有意见的,请于通知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19日

  (联系人:王宁涛,电话:020-8313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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