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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6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表于:2017-03-08 关注 
根据《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深府〔2016〕81号),为做好2016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奖)申报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已经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通过,现予发布。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日

 

 

2016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深府〔2016〕81号),为做好2016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奖)申报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材料申报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20日。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

  (二)金融机构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2015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50万元以上;其他申报人2015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

  (三)申报人未被认定为2015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四)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在我市依法纳税。


  三、申报人具体条件

  (一)2016年申报人所在单位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我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单位和未来产业单位,主要包括:

  (1)获得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单位。

  (2)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

  (3)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主要包括:

  (1)深圳市总部企业。

  (2)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

  3.我市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

  (2)创业投资企业纳税前20强。

  (3)我市重点物流企业。

  (4)其他现代服务业(企业应属《深圳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发改〔2016〕1139号)重点支持行业)。

  4.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时在上述用人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以及金融机构副职以上的高管。

  2.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内设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3.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可在自主申报名额内申报(自主申报预分配名额根据申报单位相关信息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企业根据系统提示填报,最终可申报名额将根据总体申报情况按奖励分配方案进行确定)。

  4.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重大课题”指自然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资助500万以上的课题,社会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立项资助20万元以上的课题,“纵向”指获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在研”指申报时课题正在政策执行期(排除因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失败而导致未结题的情况,或者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延期))。

  (三)2016年任期内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可不受工作单位及职务限制。


  四、申报材料

  (一)单位申报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人员任职情况汇总表》各一份(以上表格由申报网站生成,申报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打印后由单位经办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2015年度单位国税纳税证明和地税纳税证明。

  3.法人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验原件。企业法人单位商事登记信息可通过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公示平台查询,可不提供相关证照)。

  4.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需提供设置内设机构的文件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企业申报部门表(此表由申报网站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与公司实际组织架构一致,打印后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1)我市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需提交企业从事现代服务业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等附有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及企业经营情况说明)。

  (2)其他符合企业申报条件有关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受理部门根据审核需要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个人申报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个人申报表》一份(此表由申报网站生成,申报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打印后由个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可通过证照信息共享系统查询,外籍和港澳台申报人可不提供)。

  3.本市地税部门出具的记载申报人2015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在我市地税部门网站核实后签字确认)。

  4.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在企业担任相应职务的,需提交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验原件)。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高管人员,需提交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任职文件和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基金管理公司的分公司、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资产管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高管人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总部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2)自主申报名额申报人员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

  (3)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的需提交一级学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和所在单位出具关于学科带头人的证明文件(收原件)。

  (4)市级以上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需提交课题立项批准文件和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收原件)。

  (5)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收原件)。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通过证照信息共享系统查询,可不提供认定证书。

  (6)其他符合个人申报条件有关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受理部门根据审核需要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注:《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人员任职情况汇总表》以及全部申报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必须用信封密封后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复印件材料均需由申报单位经办人签署“和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单位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填写申报信息。

  2.申报单位汇总本单位全部申报人员信息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提交申报信息。

  3.申报单位在申报系统中打印有关申报表格和申报资料,并在本指南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16年11月30日下午6点停止申报)。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送审申报材料需复印的,请用A4纸复印清晰,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材料均需按材料清单要求顺序排列、装订整齐(个人申报材料涉及多人信息的,需用明显标识标记申报者本人信息)。

  (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查申报材料,并根据审查所需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材料。

  (四)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创新人才奖申报情况,编制创新人才奖2016年度奖励方案,并提交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

  (五)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奖励方案后,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付,将奖励金划入获奖人个人账户。


  六、其它事项

  (一)本申报指南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申报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补充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或不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三)创新人才奖申报情况将纳入单位和个人诚信记录。申报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申报人资格和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申报资质有效,以及申报系统中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系统中所填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奖励的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有关情况分别提交市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和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并取消该申报人5年内评奖资格,以及该单位5年内组织申报评奖资格。

  (四)受理部门: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16-20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