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宝安区中小微创新成长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16-10-19 浏览量:641 收藏
经认定为创新成长企业由区经促局授予“宝安区中小微创新成长企业”牌匾,同时将对入选企业在上市培育、产业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帮助企业解决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核心竞争力。
企业参加“宝安区中小微创新成长企业”的认定,以认定当年的前一年为计算期限,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创新潜力,拥有独立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及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
(二)公司成长规划目标明确,具备高速发展的潜力;
(三)依法纳税、依法经营;
(四)从事深圳市鼓励类产业;
(五)企业续存期两年以上(含两年)。
2016年12月20日前
参评企业填写《宝安区中小微创新成长企业认定表》并按《宝安区中小微创新成长企业认定需提交材料清单》准备认定材料,于申报时间截止之前提交至我局,由我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参评企业进行评分和复核,经有关媒体公示后报区政府审定。
联系人:宝安区经济促进局新兴产业科--张先生、陈小姐、杨先生
电话:27848072、27848876、27881872、27660960
传真:27848072
地址:宝安区23区海关大厦2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