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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光明新区经贸会展资助

发布时间:2017-01-12 浏览量:74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4-29/2022-05-27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企业随区政府组团参加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对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展品运输费、差旅费给予 50%的资助。

  2.企业自行参加光明区年度计划内的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对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给予 50%的资助。

  3.企业或行业组织结合光明区年度活动计划主办光明区专场活动,或承办光明区政府组团的经贸会展活动,对其展览服务费、团费、活动服务费等费用给予 50%的资助。年度内给予单家企业的资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且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光明缴交的地方财力贡献。年度内给予单家行业组织的资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具体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

  支持主办及参加光明区年度国内外经贸会展计划内活动的企业或行业组织

       申报条件

  (一)企业要求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业组织要求注册地在深圳市,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满一个会计年度,获得民政部门 5A 以上评估等级。

  (二)资助范围为已纳入《光明区 2021 年经贸会展活动计划表》的国内外展会。

  (三)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四)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 10 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

  (一) 登 录 深 圳 市 光 明 区 企 业 服 务 门 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经贸会展资助申请表》,“填表声明与保证”页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行业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须有上年度年检(年报)记录)、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申请经贸会展活动费用支出相关凭证(邀请函、合同、发票、参展照片等,照片清晰彩色并体现展会背景);对主办光明区专场活动或承办光明区政府组团的经贸会展活动的,应提供活动总结报告。

  (六)2020 年度纳税证明。

  (七)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提供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 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八)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电子材料:以上第(三)项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 PDF 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其他材料直接上传 PDF扫描件。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一式 1 份,A4 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提交纸质材料时提供发票、展会合同原件进行查验。

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4月29日至5月27日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6月10日18点整(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申请书。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单位;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提交纸质材料时提供发票、展会合同原件进行查验。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A栋14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1411投资推广科。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加入光明区展会资助受理 QQ 群(群号:661319934),并及时关注群里有关通知。

  系 统 技 术 支 持 : 系 统 申 报 时 有 疑 问 可 咨 询 电 话15889697176 或 QQ 号 2577372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