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认定(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建设)
发布时间:2016-09-08 浏览量:362 收藏
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个。采用竞争性评审、省级财政事前无偿资助方式。市级财政应同步给予不低于100万元/个的资 助。
1.建设基础要求。 企业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持续从事应用基础研究、 共性关键技术研究5年以上,研究内容与已有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 相错位,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须建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具有 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并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 5产学研合作关系,在行业协会或产业创新联盟中积极发挥带动辐 射作用。
(2)2017~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3%或对拟建省重点实验室年投入建设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且对拟 建实验室有持续稳定的科研投入。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内容应 与企业发展方向和目标相符。
(3)拥有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 30 人。实验室负责人须为该企业全职人员。 (4)实验室有合理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5)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实验用房和试验场地,拥有先 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具有良好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6)鼓励产学研结合申报。
2.申报单位要求。
(1)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属地须在省级以上高新区的国家级 高新技术企业,并建有运行良好的内部研发机构。
(2)已建省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在同一研究方向不予重复申报 建设。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4日9:00~2020年9月3日17:00时,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 9月9日17:00时。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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