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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

发布时间:2020-01-17 浏览量:74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1-05/2020-02-10
  • 项目类型 :
      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扶持领域

  全国各种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作品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坚持时代性与现实性,坚持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与祖国命运休戚与共。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经验。

  (二)申报作品包括京剧、昆曲、地方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曲艺、木偶剧、皮影戏及主题性音乐会、歌舞晚会等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三)申报作品应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首演的剧目。

  (四)申报作品应当是各地、各单位的年度重点创作剧目。鼓励简朴舞美、回归艺术本体,鼓励艺术作品长期演出、下基层演出,鼓励本地区、本单位人员担任主创、主演。


申报限制

  已入选本工程往年重点扶持剧目的作品不得再次申报。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组织本地本系统艺术表演团体申报,数量不超过2台。

  2.国家民委、广电总局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组织所属艺术表演院团申报,每个院团申报数量不超过2台。

  3.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艺术表演团体申报,数量不超过4台。

  4.文化和旅游部直属艺术院团直接申报,每个院团申报数量不超过2台。

  5.戏曲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学员创作的作品可择优参评,不占本地申报名额,数量不超过2台。



申报材料

  (一)《2020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项目申报书》《2020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份。以上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刻录U盘)。

  (二)申报作品的视频2套,节目单、剧本或整体构思、导演(编导)阐述等资料4套。为便于装订保存,纸张请勿超过A4规格。

  (三)申报作品涉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的,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的审核意见。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

联系方式

  申报受理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万博苑7号楼(万博商厦)10层

  邮政编码:100054

  电 话:010-63402667

  传 真:010-63401666

  联 系 人:史 琦 13911568892 伍志敏 13601233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