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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申报深圳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资助项目(商标注册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26 浏览量:5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5-01/2022-05-31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人在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请资助,同一商标在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2.申请人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3.申请人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申报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所有单一国家受资助总件数不得超过3件。

  4.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申报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所有港澳台地区受资助总件数不得超过3件。

  5.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资助20万元,地理标志每件给予资助50万元。

  6.申报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中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明、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国际组织注册证书、单一国家注册证书、港澳台地区注册证书的注册日或签发日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注册证书的注册公告日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当天)。

  7.本款第1-4项针对同一申请人的每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且仅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资助,不包括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相关业务所生的费用。

  8.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应当在对应年度申报地址提交申报。

  9.该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同一件境外商标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境外商标资助的不能再重复申报。获得了同一项目市级财政资助的,不能重复申报、头申报,一旦发现将加入预警名单。此资助项目集中申报,一年度仅开展一次申请,请谨慎提交,避免错报、漏报。

具体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非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3.商标权为多方共有的,则以第一顺序商标权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4.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马德里国际注册证明/境外商标证书/国内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证书上的权利人、国别、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日期信息为准。


申报限制

  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6.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申报材料

  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应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 项目申请表

  单项申报:同一申请人申报同一情形5件及以下的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建议分次进行“单项申报”,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批量申报:同一申请人申报同一情形6件及以上的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建议选择“批量申报”,填写表单相对复杂,适合申请量较多的申请人。批量申报需在对应年度的申报页面下载EXCEL格式的批量申报表,申报表中“商标注册号”一列填写规则应与下述第3.6项商标证明文件命名规则一致,命名不一致则系统无法校验通过。如商标注册号以数字“0”开头的,请在单元格以英文输入法,在商标注册号前面输入英文半角“'”符号,示例:'0123456。其他单元格按表格批注要求填写内容,其中马德里体系模版当中每件商标最高可选择20个指定国家或地区。批量申报表填写完成后需上传至系统对应栏中。

  申报单一国家资助项目“注册地”填写应当与证书一致的国家名称,马德里体系、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注册地”填写组织名称,示例:取得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证的国际商标,注册地填写“马德里体系”。

  2. 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2.1非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2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深圳市户籍应当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居住证正反面扫描件,并提供居住证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居住证状态查询”最近一年有效签注记录截图。

  2.3申请人名称已经发生变更,企业无需提供变更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并加盖清晰公章,个人姓名已经发生变更,提供公安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及本人签名。

  2.4上述第2.1至2.3项,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无遮挡,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并上传至系统对应栏中。

  文件应当以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命名,示例:“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资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张三441502100012121212商标注册资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 商标注册文本,非中文的商标注册文本还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3.1马德里体系:提供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证书(存在多页需一并提供)及翻译件(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翻译件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书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3.2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提供对应国际组织商标注册证书(存在多页需一并提供)及翻译件(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翻译件应当与对应国际组织商标注册证书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3.3单一国家:提供对应国家商标注册证书(存在多页需一并提供)及翻译件(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翻译件应当与对应国家商标注册证书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3.4港澳台地区:提供对应地区商标注册证书,存在多页需一并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中国香港地区商标注册证书为英文版本,应当提供翻译件(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翻译件应当与对应地区商标证书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3.5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以单项申报形式申请,提供对应类型的商标注册证书(商标证书类型参照系统提供模版范本),存在多页或正反面的一并扫描提交,并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3.6上述第3.1至3.5项商标证明文件,以每件商标作为单位,文件命名应以商标注册号命名,不含空格或“/”等特殊符号,商标注册号存在英文字母应填写大写字母,示例:1021053A,命名不符合要求则无法提交成功。

  3.7商标证明文件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时,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无遮挡,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3.8单项申报:请将制作完成的商标证明文件上传至系统对应栏中;

  批量申报:将所有PDF格式的商标证明文件(不含EXCEL表格)全选后,点击右键形成ZIP格式压缩文件上传至系统对应栏中,切勿直接点击文件夹压缩。注意压缩后的ZIP文件大小不能超过500M。

申报时间

  马德里体系,单一国家,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港澳台商标资助申报时间: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截止(含起止日当天)。

  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资助申报时间: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截止(含起止日当天)。


申报流程

  本项目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申报账号

  账号需要获得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办理L3级别核验详情请参考指南第19页至第33页)。填报信息应真实、合法、准确,以免影响用户信用。请确保注册申请人(不可为经办人账号)、商标权人以及银行开户名三者一致否则资助申请无法通过审核并且不能办理领款,请勿随意申报。

  使用CA证书登录,请谨记申请项目的账户名与密码,丢失无法找回。

  2.在申报系统中按要求逐项填写商标权人、注册号、注册公告时间、商标名称等申报信息,并上传所要求的申报材料。

  3.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

  审核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对于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商标资助申请,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资助。

  4.我局将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定期在系统中更新审批结果,发出补正通知。补正期通常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务必定期登录系统(https://amr

  .sz.gov.cn/mrasgas/sfc-company/#/project-list)查看审批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的,系统将自动对该资助申请处理为办结状态,届时该商标申请将无法再申请资助。

  5.申请人提交申报后可根据申报系统的查询功能掌握审批状态,为保证资助申请事项的及时办理,请定期登录系统,关注审批意见和通知信息。

  6.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时,可暂停资助审批,展开调查程序。

  7.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市财政预算下达后进行资助资金发放。资助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的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未按通知要求办理领款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款。

联系方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12345/12315、0755-26608151、0755-26504758。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13480726201、13714020142、0755-88670184。

  资助申请前,可在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官网(http://www.sziprs.org.cn)或“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中,查看申报教学视频及资助申请业务常见问题答疑。

  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6楼。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