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
发布时间:2017-07-11 浏览量:327 收藏
根据《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对申请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向银行办理贷款、商业承兑汇票并支付的利息,以及向银行办理保理、开信用证并支付的手续费用进行盗助。对用于发展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的贷款资金,盗助金额不超过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或者手续薄用的50%。对用于其他用途的贷款资金,资助金额不超过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30%或者手续费用的30%。每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一)申请企业属于第三方重点物流企业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2023年度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
2.2023年度企业经营收入超过1亿元,或者超过60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15%;3.企业2023年度主营物流业务收入占营收比例不低于70%6;
4.企业2023年度利润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5.企业2023年度在本市(含深汕合作区)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200万元
6.2023年度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2023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经营性道路安全事故目负主要责任的。
(二)申请企业属于第四方重点物流企业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2023年度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0%;
2.企业2023年度经营收入超过1000万元,或者连续超过6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30%;
3.企业2023年度主营物流业务收入占营收比例均不低于70%6;
4.企业2023年度利润总额不低于150万元,或者不低于1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30%
5.企业2023年度在本市(含深汕合作区)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50万元;
6.企业2023年度经营收入低于3000万元时,研发投入占经营收入比重不低于15%。
7.2023年度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企业运维数据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未发生因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等原因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通报和处罚的情形,或申报时已针对通报和处罚完成整改。
申报时间从2024年5月15起至2024年6月15日
资助采用线上申报方式,请各企业使用360 浏览器(极速模式) 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根据办事指南进行申报。
申报网址:https://cqt.szfb.sz.gov.cn/#/home
申请企业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并查询办理进程。咨询电话:83168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