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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支持聘请法律顾问服务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17-01-01 浏览量:18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8-01/2020-08-14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与辖区律师事务所在2020年1-7月期间签订“法律顾问合同(限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辖区“四上”企业,按照实际支付的合同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补贴;对与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在2020年1-7月期间签订“法律顾问合同(限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辖区非“四上”企业,按照实际支付的合同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

具体申报条件

       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四上”企业名单以区统计局提供名单为准;

  2、申报企业应是与辖区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辖区律师事务所名单以区司法局提供名单为准;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含非“四上”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不含非“四上”企业)、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公章);

      (五)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银行转账凭证及对应发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一式一份,并按材料清单顺序装订,非空白页(不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8月1日上午9:00至2020年8月14日下午6:00。该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具体纸质材料提交方式、提交时间请留意申报系统提示和短信通知。

申报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四)区司法、区统计部门核查有关信息;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七)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九)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电话:26712272,政策咨询电话:26542173、26542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