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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商标品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0-07-02 浏览量:24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7-13/2020-07-24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资助不超过3家,每家资助50万元。将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分期支付。




具体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

      2.重视商标品牌工作,有专门的商标品牌管理部门,配备1名以上专职商标品牌工作人员(不含兼职人员);

      3.组织或参加3次以上(含3次)的国家、省、市商标品牌推广活动,组织开展3次以上(含3次)的商标品牌业务培训活动;

      4.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近2年(申报截止日前两年)开展商标品牌维权10次以上(含10次);

      5.行业协会申请的,其协会会员单位中有5家以上(含5家)拥有注册商标超过50件/家(含50件),10家以上(含10家)拥有注册商标超过20件/家(含20件);

      6.产业园区(含产业品牌集聚区建设的机构)申请的,园区内企业中有5家以上(含5家)拥有注册商标超过50件/家(含50件),10家以上(含10家)拥有注册商标超过20件/家(含20件)。


申报限制

      1.不符合《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申报条件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4.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的;

      5.存在《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第二十五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合同,或者与申请人串通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形;

      6.存在违反《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即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1企业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清晰公章;或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加盖清晰公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加盖清晰公章;

      2.2有委托代办机构办理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页当中的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明、项目经办人社保卡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及代办机构双方清晰公章。

      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项目,应当提供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页当中的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明、项目经办人社保卡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

      2.3其中产业品牌集聚区建设的机构还需提供产业品牌集聚区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2.4上述第2.1至2.3项,申报资助项目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并上传至系统。

      3.商标品牌管理部门(需提供包含该部门的公司架构图,盖公章)、商标品牌专职工作人员(需提供申报单位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的相关凭证)、注册商标数量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与商标清单对应的所有商标证书,或体现注册商标信息的政府官方网站查询截图);

      4.商标品牌推广、商标品牌业务知识培训等活动的图片、签到表等相关材料(需提供活动通知以及活动总结报告); 

      5.获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的企业名单及相关记录材料(需提供维权援助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理决定、仲裁裁决书、具有公信力机构出具的调解书、律师函以及整体案件情况说明)。

      6.其他证明文件(品牌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制度政策情况、战略标准数量证明文件,商标品牌数据统计、管理情况证明文件,组织或参加国家、省、市商标品牌推广活动情况证明文件,组织开展商标品牌业务培训情况证明文件,为企业提供过商标品牌维权工作情况证明文件,品牌价值评估情况、规模效应、市场占有情况证明文件,注册商标数量情况证明文件)。




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3日 10:00 起至2020年7月24日 23:59截止


申报流程

      本项目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申请通知。

      2.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限期予以补正。

      3.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时,可暂停资助审批,展开调查程序。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市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通知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未按通知要求领款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款。


联系方式

      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0-13号窗口。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55-81917706。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70173、0755-8307075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