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龙岗区复产复工“四上”企业贷款贴息扶持
发布时间:2020-08-11 浏览量:212 收藏
《符合龙岗区关于支持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复产复工的若干措施 》规定的贷款,按照其发放贷款之日起 3 个月内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全额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一)“四上”企业是指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具体以区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二)“四上”企业贷款包括“四上”企业的经营性贷款,以及通过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对优质中型企业提供的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经营性贷款品种限于在银行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含保理、信用证议付等)。贷款必须用于支持对象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其他用途。
(三)新增贷款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向“四上”企业发放的贷款,包括2020年2月1日前已获银行审批授信额度的“四上”企业在2月1日至3月31日的提款。
1.同一借款合同项下合同到期前还款再提款的情况;
2.同一借款合同下循环额度的,短期内快速还款再提款的情况;
3.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提前结清贷款并以相同抵质押物在原贷款银行以外的银行获得新增贷款的。
1.龙岗区“四上”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2.龙岗区“四上”企业贷款贴息明细表;
3.利息补贴支付指令表;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贷款合同书及财务入账记录、利息支付凭证(放款回单和利息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一式贰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银行、企业公章)。
申报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年9月11日
(一)各银行机构在2020年8月10日-8月21日一次性确定享受贴息的支持对象和对应的贷款,将申报材料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审核;
(二)通过审核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将拟资助贷款贴息项目向社会公示。
(三)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向区财政统一申请资金统筹,区财政下达资金计划。企业填报利息补贴支付指令表,各银行机构按资金计划收集企业的利息补贴支付指令表和收款凭证,并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按利息补贴支付指令表向支持对象划拨贴息资金。
请各银行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联系对接,并提交申报材料。联系人张工,2894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