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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大鹏新区“鹏程计划”(社会智库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17-01-01 浏览量:14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10-28/2022-11-3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国家、省、部级领导人书面肯定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市级领导书面肯定或市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15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新区领导书面肯定或新区直属机构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具体申报条件

  社会智库按本规程申请扶持资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者长期关注大鹏新区)发展,深度参与大鹏新区经济社会重大课题研究成绩突出的社会智库;

  (三)“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主要包括:

  1.关系大鹏新区改革发展全局的智库成果,被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采用并作为新区重要发展战略的;

  2.关系新区生态、生物、生命健康、海洋、旅游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智库成果,被新区采用并转化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重点工程建议、重大项目方案等重要领域发展政策的;3.涉及大鹏新区发展重大问题的智库成果,被以决策参考、内参、简报等形式上报,得到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市领导批示或被市直部门领导批示的;

  4.在新区举办全国性的高端论坛和活动;

  5.为新区引进高端智库团队或科研团队;

  6.其他经评审专家认定的重大贡献.

  (四)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为一次性扶持,已按本操作规)程获得过扶持资金的社会智库不可再次申请.


申报材料

  扶持资金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鹏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书;

  (二)智库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三)应纳税智库需提供新区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四)“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证明材料.)以上第一项材料提供原件;第二至四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11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