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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融资租赁支持项目)

发布时间:2017-01-01 浏览量:26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9-01/2022-09-15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按实际支付融资租赁费用的70%给予财政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

  (三)本项目实行总额控制,若补贴资金需求超出预算计划,则对项目拟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统一按比例调整。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含);

  2、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

  3、在我区合作机构通过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业务获得融资,2021年度已按期支付融资费用;

  4、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笔业务,项目申报支持期间无欠费、逾期等违约行为;

  5、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6、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业务合同(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2021年度融资租赁费用的支付凭证(银行回单)、合作金融机构出具的正式发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七)合作机构开具的支付清单明细情况(按照附件1模板开具)(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日9:00至2022年9月15日18:00。

申报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本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核准或组织评审,并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财政局对资金主管部门的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复核,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服务中心将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七)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