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龙岗区企业采购新型防控物资补贴
发布时间:2022-03-29 浏览量:203 收藏
根据企业采购防控物资实际总支付金额的50%进行补贴,且补贴金额上限按企业2022年3月缴交社保人数分档设置。其中,参保人数100人以下的,补贴不超过1万元;参保人数100人-299人的,补贴不超过3万元;参保人数300人-499人的,补贴不超过5万元;参保人数500人-999人的,补贴不超过10万元;参保人数1000人以上的,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采购自用相关防疫物资发票开具日期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且采购总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的龙岗区“四上企业”。
纳入补贴范围的防控物资包括: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无人车等自动化智能测温设备、(鼓励采用含人脸识别、数字化信息采集功能的)自动测温门禁设备(系统)、自动感应的洗手液机、自动消毒机。
不纳入补贴范围的包括:口罩、防护服、手套、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消毒液、洗手液等消杀用品,手持式额温枪等传统测温仪,药品及医疗救助设备,门禁设备安装等。
1.2022年龙岗区企业采购新型防控物资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新型防控物资采购申报清单(见附件2);
3.新型防控物资采购合同(双方盖章)、采购款支付凭证、发票、设备应用场景图片(以上扫描成PDF格式,按申报顺序排列,附件2中申报的物资缺任一佐证材料将予以核减);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制作成一个PDF文件(材料1、材料2打印后按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其他材料扫描或复印后加盖企业公章),且材料1仍需另行提供WORD版,材料2提供EXCEL版。
上述全部申报材料压缩成一个ZIP文件,以“申报企业名称+申报次数”命名,发送至政务邮箱cyfz@lg.gov.cn。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于2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邮件,如逾期未收到确认邮件或有其他与申报该补贴相关的问题可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755-28949281、0755-28949265)。
自本指南发布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未在此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逾期不再受理。本政策补贴总额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按申请顺序,先到先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