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发布时间:2022-05-19 浏览量:51 收藏
(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
(二)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或属于金融服务业、商贸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商务服务业、公共服务现代海洋产业、先进制造业等前海合作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的机构;
(三)申请扶持时未在我市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奖惩失信主体名单内。
(一)租金扶持
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31日。
(一)递交资料
申报主体登录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qhsk.sz.gov.cn/qfythpt/enterprise/index.html),由“领补贴”专区进入办公用房政策申报模块,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审核
前海管理局根据《集聚补贴办法》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名单在前海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并书面告知异议人;异议不成立的,作出书面决定并书面告知异议人。
(四)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报主体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与前海管理局签订扶持协议后,前海管理局将相应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
1.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操作问题:19075693319;
2.申报材料问题:0755-88105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