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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发布时间:2022-05-19 浏览量:2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9-21/2022-10-20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原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或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区新落户租赁符合《集聚补贴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办公楼宇内的办公用房自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且在租赁期限内未转租、分租或改变功能的机构,符合《集聚补贴办法》第四条、第十条的扶持对象。

申报材料

  1 .前海合作区办公用房租金扶持申请表(盖章扫描件);

  2 .承诺书(盖章扫描件);

  3 .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盖章扫描件);

  4 .前海区内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盖章扫描件);

  5 .前海区内办公场所租赁发票(2021年度,如发票金额与租赁合同无法对应一致的,同步提交情况说明,格式自拟)(盖章扫描件);

  6 .楼宇所在片区的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纳税证明(盖章扫描件);

  7 .申报当月或上月深圳市社保参保人数查询页(盖章扫描件);

  8.法人代表证明书(盖章扫描件);

  9.扶持对象为金融业、现代海洋产业、会展商贸物流业、科技服务业、新型国际贸易、数字与时尚产业、专业服务业企业的,还需提交有关分项材料(同购置扶持中各产业类型的申请材料,盖章扫描件);

  10.港资机构附加材料(同购置扶持港资机构申请材料,盖章扫描件);

  11.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盖章扫描件)。


申报时间

  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0月20日。

申报流程

  (一)递交资料

  申报主体登录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网址:http://qhsk.sz.gov.cn/zqzjpt,如有操作疑问,可进入平台参阅《用户手册》)。

  由资金申报专区进入办公用房政策申报模块,线上提交材料。

  (二)受理审核

  前海管理局根据《集聚补贴办法》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结果在前海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异议对象。

  (四)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扶持对象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并与前海管理局签订扶持协议后,前海管理局将相应扶持资金拨付至扶持对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