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发布时间:2022-05-19 浏览量:25 收藏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原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或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区新落户租赁符合《集聚补贴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办公楼宇内的办公用房自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且在租赁期限内未转租、分租或改变功能的机构,符合《集聚补贴办法》第四条、第十条的扶持对象。
1 .前海合作区办公用房租金扶持申请表(盖章扫描件);
2 .承诺书(盖章扫描件);
3 .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盖章扫描件);
4 .前海区内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盖章扫描件);
5 .前海区内办公场所租赁发票(2021年度,如发票金额与租赁合同无法对应一致的,同步提交情况说明,格式自拟)(盖章扫描件);
6 .楼宇所在片区的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纳税证明(盖章扫描件);
7 .申报当月或上月深圳市社保参保人数查询页(盖章扫描件);
8.法人代表证明书(盖章扫描件);
9.扶持对象为金融业、现代海洋产业、会展商贸物流业、科技服务业、新型国际贸易、数字与时尚产业、专业服务业企业的,还需提交有关分项材料(同购置扶持中各产业类型的申请材料,盖章扫描件);
10.港资机构附加材料(同购置扶持港资机构申请材料,盖章扫描件);
11.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盖章扫描件)。
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0月20日。
(一)递交资料
申报主体登录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网址:http://qhsk.sz.gov.cn/zqzjpt,如有操作疑问,可进入平台参阅《用户手册》)。
由资金申报专区进入办公用房政策申报模块,线上提交材料。
(二)受理审核
前海管理局根据《集聚补贴办法》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结果在前海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异议对象。
(四)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扶持对象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并与前海管理局签订扶持协议后,前海管理局将相应扶持资金拨付至扶持对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