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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2-05-30 浏览量:13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5-30/2022-06-30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落户支持

   一、符合条件的智库可申请一次性业务经费。

  业务经费为300万元,用途限于购置办公设备、采购图书资料、开展调查研究、缴纳物业维修费用等。

  二、符合条件的智库可申请配租或使用局属物业。

  局属物业以现状交付为原则,入驻单位自行承担物业管理、水电、空调、网络等日常费用,不得转租。

  三、符合条件的智库入驻局属物业的租金和租期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采取事业单位组织形式的智库参照前海管理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有关办法执行;

  (二)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的社会智库参照前海管理局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执行。按当期市场评估价的20%收取租金,租期不超过5年。

  收到申请后,前海管理局应当审查申请主体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并依据智库落户量化评估标准,对申请支持的智库进行评估评分,按照分数高低择优支持。


  发展支持

  四、对落户前海合作区后,新入选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名单或业界公认全球智库排行榜前100名的智库,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五、对智库向前海管理局报送研究成果并获上级有关部门采纳,根据成果质量及应用情况给予0.1万/件至1万/件奖励。

  每家智库获本条支持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智库提高政策影响力和思想传播力,对上一年开展以下工作的智库给予支持:

  (一)对受国家部委、广东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托,承担以前海合作区深港合作、改革创新、产业发展等为研究对象的课题项目,在顺利结项后,按合同金额25%给予支持;

  (二)对智库全职研究人员在中央媒体发表署名文章,且以前海合作区深港合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产业发展等为主要案例的,按0.8万元/篇给予支持,同一内容不得重复申请。

  以上两项,每家智库全年最高可获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七、对举办冠名“前海”且有利于提升前海合作区影响力的论坛、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智库活动,事前经前海管理局同意并在结束后提交相关研究成果的,可按实际活动费用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次。

  每家智库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支持智库发挥高端人才“蓄水池”作用,对开展以下工作的智库给予资助:

  (一)对邀请港澳和国际学者开展全职访问交流的智库,按教授(研究员)20000元/月、副教授(副研究员)15000元/月进行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人,每家智库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4人。每位访学人员在前海工作时间须不少于1个月/年;

  (二)对引进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中组部“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知名学者,并与之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智库,给予20万元/人奖励,每家智库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1人。本条与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引才奖励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

  符合本条前款规定要求的专家学者可申请入住前海合作区有关专家公寓。

具体申报条件

  (一)实际办公地在前海合作区,且在前海合作区有由不少于5名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的常驻研究团队;

  (二)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或其分支机构;2.港澳知名社会智库、港澳高校或其在深合办高校举办的智库。

  (三)申报主体需在以下领域之一具有突出研究能力:1.金融、会展商贸物流、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新型国际贸易、现代海洋或数字与时尚等现代服务业研究;2.营商环境、城市建设、公共服务或区域治理研究;3.深港合作、自贸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或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研究;4.党的建设研究。


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

  1.2022年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

  2.2022年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打印)。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申报机构上级单位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复印件)。

  4.不少于5名常驻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专家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分项材料清单

  申报主体还应根据所申报条款提供以下分项材料:

序号

申报条款

分项申报材料

1

第十条

1.空间需求测算表(原件)。

2

第十三条

1.如新入选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名单,提供中宣部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如新入选业界公认全球智库排行榜前100名,需提供相关排行榜全文(打印)。

3

第十四条

前海管理局有关智库研究成果采用情况表(复印件)。

4

第十五条第(一)项

1.与国家部委、广东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相关部门、司局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复印件)。

2.合同发票(复印件)。

3.相关成果证明材料(打印)。

5

第十五条第(二)项

1.相关作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在基础材料中已经提供,可不重复提供。

2.相关报道材料(打印或复印件)。

6

第十六条

1.前海管理局事前同意支持的文件(复印件)。

2.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言汇编、论文集等(打印)。

3.实际举办活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参加机构、出席嘉宾、签到情况、活动照片、媒体报道等(打印)。

4.活动费用付款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7

第十七条第(一)项

1.访问学者的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访问学者的工作简历(官网打印)。

3.访问学者在深期间的居住证明,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酒店发票等(复印件)。

4.海外学者需提供在华有效签证(复印件)。

8

第十七条第(二)项

1.相关专家学者劳动合同(复印件)。

2.相关专家学者资质证明(复印件),如在基础材料中已经提供,可不重复提供。

  (三)其他材料清单(择优落户条件,有则提供)

  1.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经费管理、学术委员会和首席专家职能、职称评定标准、成果认定标准等(复印件)。

  2.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全职研究人员名单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4.申请落户之前3年,被省部级(含)单位采用的研究成果目录(包括但不限于政务信息、研究课题等)。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首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2.申报单位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1张,PDF格式,可进行目录索引)。

申报时间

  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30日。


申报流程

  (一)递交材料

  1.办理方式:线上预约,线下递交纸质材料。

  2.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22号、23号窗口

  预约渠道: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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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受理审核。

  前海管理局根据《办法》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在前海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且成立的,取消扶持并公示。

  (四)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报机构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后,前海管理局将资金拨付至申报机构(独立法人)或其上级单位(非独立法人)账户。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36667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