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龙岗区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金融扶持(助飞贷、创业贷))
发布时间:2022-07-04 浏览量:138 收藏
1.申请利息补贴的,贷款结清时间为2020年5月6日至2022年7月6日期间,以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文件为准。
2.企业可以同时申请多笔贷款的利息补贴,但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助飞贷”要求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不含)以上、2亿元以下。“创业贷”要求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
(三)所获贷款为无任何抵押、质押、担保的纯信用贷款,且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生产经营等企业经营活动。
(四)该笔贷款已正常完成还本付息。 (五)贷款还清时间为2020年5月6日至2022年7月6日期间(以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为准)。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未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五)贷款合同书及财务入账记录、还款凭证(对公贷款本、息回单),以及申报单位整理的实际还款明细表(包含每次还款时间、本金、利息、凭证单号等信息)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六)由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材料复印件(结清证明要体现每笔还款的利息支出明细、贷款实际结清时间)(验原件)
(七)由银行出具的纯信用贷款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需明确说明该笔贷款是否有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况)(验原件)。注:该项资料可容缺受理,补交时限为2022年7月31日前。
(八)企业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发票、物资入库清单等系列证明材料)(验原件)
(九)企业征信报告
(十)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公示文件等)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2022年7月1日-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