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福田英才荟共享人才补贴
发布时间:2022-07-19 浏览量:151 收藏
按照共享人才上一年度工资性薪酬的4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4万元支持。
1.申请企业是由自然投资人创建的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且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初创法人企业,申请时企业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2.申请企业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方向。
3.共享人才条件(需满足至少一项条件):
(1)拥有与项目有关的国家专利,PCT国家专利。
(2)为国、省或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且专长领域与项目高度关联。
4.共享人才承担项目条件(需满足至少一项条件):
(1)获市级以上支持(原则上同时获得相应财政资金支持)。
(2)获得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联合推荐。
(3)所承担项目在上一年度获得投融资机构融资额50万元(含)以上。
(4)获同行业的1名Ⅰ类福田英才或2名Ⅱ类福田英才或3名Ⅲ类福田英才或2名Ⅲ类和1名Ⅱ类英才联名举荐,参与举荐的福田英才需在有效认证期内且每年只能举荐一个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福田英才荟人才举荐申请指南》。
5.同一企业每年申请一次,每次限报一人,限申请三年。
1. 《福田英才荟共享人才支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3.运营机构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打印完整版)。
4.共享人才使用情况报告。
5.申请企业与共享人才签订的劳务关系合同或合作协议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6.申请企业给予共享人才上一年度工资性薪酬(不含股份分红、利润分红)的银行流水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7.共享人才的人才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8.申请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打印完整版)。
9.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10.共享人才承担项目条件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 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支持或立项的证明及资助票据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2)主管部门推荐表(见附件3)。
(3)上一年度获得投融资机构融资的转账凭单等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4)福田英才举荐意见表(见附件4)。
(注:除注明交复印件之外的材料需交原件,且所有申请材料均需盖章;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自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站深圳市福田区企业服务中心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2.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得到预审通过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现场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3.审核确认。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
4.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拨付支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