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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龙岗区集成电路专项——集成电路专项扶持

发布时间:2022-08-03 浏览量:19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4-10/2023-05-1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购买IP及EDA软件补助。

  扶持范围:近两年获市级IP或EDA设计工具软件购买支持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市级资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250万元补助。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上级扶持名单及拨款经费到账凭证为准。

  (二)流片补助。

  扶持范围:近两年获得市级流片支持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扶持标准: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加MPW(多项目晶圆)项目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市级资助资金的20%,给予最高60万元补助。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市级资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250万元补助。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上级扶持名单及拨款经费到账凭证为准。

  (三)EDA设计工具研发补助。

  扶持范围:近两年获得市级EDA设计工具研发支持的集成电路企业。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市级资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上级扶持名单及拨款经费到账凭证为准。

  (四)测试验证分析补助。

  扶持范围:在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试验证分析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扶持标准:按不超过上一年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区科技创新局核定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同一项目已获得原区级集成电路扶持的,不再给予市级配套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获得以上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系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近两年(含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开始截至申报日期,以下同此)获市级IP或EDA设计工具软件购买支持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近两年获得市级流片支持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3)近两年获得市级EDA设计工具研发支持的集成电路企业;

  (4)上一年(指“上一年度”)在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试验证分析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企业2020年、2021年年度发生费用未获得过原区级集成电路扶持。


申报材料

  1.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申请市级资助项目的申请书、市级立项或公示文件、经费到账凭证复印件(申请“购买IP及EDA软件补助”“流片补助”“EDA设计工具研发补助”的提供);

  6.产品交由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试验证分析的委托书或合同(若为外文合同须提供中文翻译版本)、检测报告、发票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测试验证分析补助”的提供);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企业名称,提交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限:4月10日—4月28日(该时间为申报单位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线上申请的期限,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书面材料受理期限:4月10日—5月10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务必留意广东政务平台系统状态,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申报流程

  (一)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

  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w.lg.gov.cn)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在业务类别中选择【集成电路专项扶持项目】栏目进入申报。上传申报资料后,请等待线上审核终审信息。

  申报单位收到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通过线上终审”的信息后,即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书。请申报单位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公章,盖骑缝章,准备一式一份。

  (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注册、登录;进入龙岗区科技创新局“集成电路专项扶持项目”申报页面在线办理申请,上传并提交带水印的申报书,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三)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请申报单位在收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