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龙岗区“规上”企业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2-08-19 浏览量:197 收藏
符合上述规定的贷款,按照其发放贷款之日起3个月内实际发生利息的50%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最多可申请三笔贷款,累计不超过30万元。若为外币贷款,由银行方按汇率折算人民币,统一以2022年5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月平均汇率进行折算。
(一)此次贴息政策适用企业是指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具体以2022年3月区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二)“规上”企业贷款指“规上”企业的经营性贷款,以及通过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对优质中型企业提供的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经营性贷款品种限于在银行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含保理、信用证议付等)。贷款必须用于支持对象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其他用途。
(三)新增贷款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向“规上”企业发放的贷款,包括2022年3月1日前已获银行审批授信额度的“规上”企业在3月1日至5月31日的提款。
(四)支持以企业(机构)名义的银行贷款,个人名义的银行贷款不列入支持范围。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享受政策:
1.同一借款合同项下合同到期前还款再提款的情况;
2.同一借款合同下循环额度的,短期内快速还款再提款的情况;
3.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提前结清贷款并以相同抵质押物在原贷款银行以外的银行获得新增贷款的。
1.龙岗区“规上”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2.龙岗区“规上”企业贷款贴息明细表;
3.利息补贴支付指令表;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贷款合同书及财务入账记录、利息支付凭证(放款回单和利息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一式贰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银行、企业公章)。
9月1日-9月22日
(一)贴息采取银行机构集中申报方式进行,各银行机构在2022年9月1日-9月22日一次性确定享受贴息政策的支持对象和对应的贷款,将申报材料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审核;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进行资料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拟资助贷款贴息项目向社会公示。
(三)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向区财政局统一申请资金统筹,区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企业填报利息补贴支付指令表,各银行机构按资金计划收集企业的利息补贴支付指令表和收款凭证,并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按利息补贴支付指令表向支持对象划拨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