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龙岗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发布时间:2022-10-14 浏览量:170 收藏
(一)申请综合类区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孵化器运营时间满1年,具备明确的发展方向、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2.孵化器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不超过50000平方米,其中可供在孵企业使用的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60%以上,孵化场地集中、界限清晰,产权关系明晰;
3.建有在孵企业毕业及淘汰制度,在孵企业不少于9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数不少于3家;
4.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5.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较完善的孵化服务功能,能够向在孵企业提供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及市场拓展等孵化服务。签约服务机构不少于6家;
6.拥有专业的管理服务队伍,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
(二)申请专业类区级孵化器,除满足以上综合类区级孵化器认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提供细分产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且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0%以上;
(三)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3.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60个月;
(四)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一)申报书(附件);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五)孵化场地为租赁的,提供孵化场地租赁合同或委托授权管理文件(验原件),以及场地产权关系合法证明复印件(产权方或银行盖章、盖章);
(六)管理团队专职人员名单、社保证明(近半年)及孵化器专业培训证明材料(验原件);
(七)孵化器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八)在孵企业清单(附件2)及入孵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在孵企业营业执照、申请专利或拥有有效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签约服务机构的合作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及服务活动证明材料;
(十)孵化器场地平面图及孵化器场地详细文字描述;
(十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及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证明材料(对非专业类孵化器不做此项要求);
(十二)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企业名称,提交一式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26日(18:00截止)
申请单位递交申报资料――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组织现场考察――社会公示――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审定。
联系人:叶小姐,0755-28931461;罗小姐,0755-28902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