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扶持
发布时间:2022-11-04 浏览量:125 收藏
对通过省或市工信部门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通过省或市工信部门审核的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的企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纳税地及统计地在龙岗区的法人企业;
2.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区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企业将下列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w.lg.gov.cn)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企业在平台下载自动生成带水印的PDF文件。
(一)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省、市工信部门公布的审核通过文件。
(六)名称变更材料。如企业在近年发生了名称变更,请将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传。没有变更的,则不需要提供材料。(非必需项)
注:企业只须将上述材料一次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在本平台提交的资料不需重复上传。
2022年11月10日9:00-11月18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