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光明区招商引资企业贡献奖励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2-11-21 浏览量:97 收藏
对符合上述产业方向的新引进企业,3年内经济贡献首次超过1500万元(含),按当年经济贡献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光明区正常生产经营。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企业自注册至光明区后或在光明区近三年内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 10 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经营范围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深发改〔2016〕1154号)中A01、A06、A04、A11范围或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表中1、2、3、4类。若经营范围变更为上述类别的,变更时间应发生在距申报之日2年之前。
(六)在光明区注册登记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七)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后3年内经济贡献首次(完整会计年度计算)超过1500万元(含)。
(一)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企业贡献奖励资助项目申请表》,“填表声明与保证”页、“承诺书”页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迁入光明区后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的纳税证明。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
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从平台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书每页盖章,其他材料每份首页盖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月6日(星期五)至2月6日(星期一)18点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2月7日(星期二)至2月20日(星期一)18点止(注:仅工作日受理,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申请书。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单位;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从平台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涉及合同、发票等材料的,提交纸质材料时提供发票、合同等原件进行查验。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16号窗口。请提前通过i深圳光明子门户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