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光明区招商引资企业落户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2-11-21 浏览量:82 收藏
招商引资企业落户资助
1.支持头部企业落户:“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在辖区设立的全球总部企业,给予5000万元奖励。“世界500强”在辖区设立的中国区及以上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给予2000万元奖励。“中国 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为准)”在辖区设立的总部企业,给予20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50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
2.支持骨干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30亿元(含)至50亿元的企业,给予8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10亿元(含)至30亿元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将总部迁入光明区的境内主板上市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3.支持中坚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5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企业,给予350万元奖励。对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上市并将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给予35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1亿元(含)至5亿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4.支持“四上”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高管人才引进奖励
对新引进头部企业、骨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每人60万元的人才引进奖励,分三年拨付。在人才保障住房、子女入学教育等方面给予协调安排。每家头部企业奖励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0名,每家骨干企业奖励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5名。
注:企业高管人才是指公司的副总监以上成员、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遵纪守法,申请时仍与申请企业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企业自收到激励高管人才资助后,应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照申请表中所列申请人名单发放资助,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发放。
招商引资企业落户资助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光明区正常生产经营。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企业自注册至光明区后或在光明区近三年内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 10 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
(五)符合光明区产业发展导向。
(六) 在光明区注册登记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纳统且达到上述第二条第(三)款支持标准中的资质条件。
(七)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时没有自有产业用地且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后两年内在光明区没有新取得自有产业用地。
高管人才引进奖励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光明区正常生产经营。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企业自注册至光明区后或在光明区近三年内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 10 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符合光明区产业发展导向。
(六)在光明区注册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七)自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当年或下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上述头部企业定义中相关条件的,可奖励高管人才不超过 10 名。
(八)自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当年或下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上述骨干企业定义中相关条件的,可奖励高管人才不超过 5 名。
(九)高管人才个人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2.诚实守信,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请资助时仍与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4.已取得高管人才引进奖励资助的,本年度提交的高管名单应与上一年度一致。原高管已离职的,相应名额作废。
(一)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企业落户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迁入光明区后每个自然年度的纳税证明。
(六)工业企业提供:2021年(如有)及2022年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截图;
服务业企业提供:2021年(如有)及2022年的《财务状况表》截图。
备注:可从区、街道统计部门或企业统计员处获取。
(七)属于支持标准中相关资质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上市公司、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提供资质证明材料(不属于则无需提供)。
(八)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电子材料的文件名需反映文件内容。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从平台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书每页盖章,其他材料每份首页盖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
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9:00至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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