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龙岗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扶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2-12-07 浏览量:116 收藏
创新创业赛事获奖扶持:
1.对获得国家级赛事前三等次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补。
2.对获得省、市级赛事前三等次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补。
3.对获得区级赛事前三等次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4.同一项目获得多级笑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差额扶持
科技保险保费扶持:
1.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50%、单笔最高20万元补助。
2.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扶持:
1.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单笔最高100万元利息补助。
2.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科技贷款利息扶持:
1.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每笔最高30万元利息补助
2.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技术标准制定扶持:
1.对上一年公开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导制定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补助。
2.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知识产权服务运营扶持: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技术转移机构扶持: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知识产权维权配套扶持: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
1.分别给予不超过市级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资助金额的50%,最高10万元配套扶持和不超过市级海外维权资助金额的50%、最高20万元配套扶持。
2.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在孵企业租金扶持:
对入驻区级孵化器的在孵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且已拥有或已申请相关自主知识产权的,按每平方米25元/月对上年度实际发生租金予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年度租金总额的50%。
创新创业赛事获奖扶持: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获得国家、省、市及龙岗区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次,获奖两年内在龙岗区实际运营的企业。
3.在龙岗区落地且正常运作。
科技保险保费扶持: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上一年度购买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科技保险产品。
(三)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解化器的在解科技企业。
(四)以保险合同、支付凭证等材料为准。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扶持: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上年度贷款本息结清后提出申请的科技企业
(三)用于质押登记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四)同一项目已获市、区财政资金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五)以贷款合同、银行凭证、评估报告等材料为准。
科技贷款利息扶持: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所获得的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生产经营活动。
(四)上年度贷款本息已结清的在孵科技企业。
(五)以贷款合同、入孵协议、银行凭证等材料为准。注:
所有入孵企业均需与孵化器签订入孵协议,并符合国家孵化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在孵企业为: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技术标准制定扶持:
(一)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上一年度主导制定科技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科技企业或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主导制定单位。
1.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文本“前言”中注明的“负青起草单位"如未注明“负责起草单位”,前两名视为主导制定单位。3.经认定的国际标准主导制定单位,
(三)以上级部门公开发布的技术标准文件为准。
知识产权服务运营扶持: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运营单位。
(二)经区科技创新局引进(备案),为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开展培训、咨询等服务,目上一年有12个以上服务案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运营单位。
技术转移机构扶持: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运营单位。
(二)经区科技创新局引进(备室),为区内企业提供知设产权公共服务,开展培训,咨询等服务,月上一年有12个以上服务案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运营单位。
知识产权维权配套扶持: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上一年度获得市级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资助、海外维权资助的科技企业。
国家、省、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
1.依托单位系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申请项目为上一年度获得各级科创、发改、工信部门认定或验收通过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含上述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并已获得上级认定或立项部门资助。
3.项目正常开展。
创新空间配套扶持: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 、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获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三)2023年度获得上级立项扶持,项目正常开展
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2.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深圳市技术攻关(或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立项扶持。3.获上级立项扶持的项目己于上一年度通过结题验收:已获得龙岗区“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的项目,在取得验收通过通知书后下一年度提出剩余资金的申请,已获扶持的部分,不予重复配套奖励
在孵企业租金扶持:
(1)申报单位注册地必须在孵化园区内。
(2)在孵企业需在孵化场所内办公、研发
(3)知识产权的专利权人应为在孵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4)企业应提交的纳税证明材料,明确纳税地。
(5)企业2023年营收不得超过1千万元。(6)企业所属行业,符合孵化时限要求,原则上不得超过48个月。(生物医药、集成电路和现代农业这三个行业孵化期可放宽至60个月由所在园区运营单位核实)。
(7)无法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024年5月11日开始受理。
各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
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网址:http://cyfw.lg.gov.cn),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在科技创新局——当前可申报项目中选择拟申报的项目,点击进入申报。
企业在申报平台完成填报后,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审核过程中需要修改的,请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收到审核通过短信通知后,登录平台下载系统自动生成带水印的申报书(只有通过审核的申报书才带有水印)。请申报单位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公章,盖骑缝章,书脊处印项目名称及企业名称,准备一式一份。
(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注册、登录;进入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相应的项目申报页面在线办理申请,上传并提交带水印的申报书,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三)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请申报单位在收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请务必留意平台系统状态。
1.国家、省、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0755-28263840
2.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0755-28948628
3.技术标准制定扶持:0755-28938003
4.在孵企业租金扶持:0755-28909477
5.创新空间配套扶持:0755-28909477
6.创新创业赛事获奖扶持:0755-28938003
7.科技贷款利息扶持:0755-28938003
8.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扶持:0755-28938003
9.科技保险保费扶持:0755-28938003
10.技术转移机构扶持:0755-28938003
11.知识产权服务运营扶持:0755-28938003
12.知识产权维权配套扶持:0755-28938003
1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0755-28947982
14.专利奖配套扶持:0755-28938003
15.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扶持:0755-28902931
因涉及企业较多,请按申报系统流程操作即可,如电话繁忙请谅解。
(四)平台技术电话:0755-23602720;QQ:2972069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