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山区风投创投行业活动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19 浏览量:8 收藏
(一)对持牌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服务机构等在南山区举办的具有股权投资行业影响力的全国性峰会、论坛等活动,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二)对经南山区政府审议通过的、在南山区举办的全国性股权投资行业峰会、论坛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一)按照本项目资助标准第(一)款申请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上年度在南山区举办具有股权投资行业影响力的全国性峰会、论坛等活动,并经区主管部门认定;
2.举办南山区专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闭门恳谈会、专场推介会等),参加活动的市外机构或市外企业/项目不少于10家;
3.申报主体应为活动经费的主要承担单位。
(二)按照本项目资助标准第(二)款申请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上年度在南山区内开展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股权投资行业活动;
2.相关活动经南山区政府审议并同意对活动经费给予补贴;
3.申报主体应为活动经费的主要承担单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风投创投行业活动奖励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风投创投行业活动奖励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活动方案、与活动相关的费用证明(活动场地、设备租赁、聘请会务公司、邀请嘉宾、媒体宣传等服务合同及其相关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活动现场照片、海报、视频、宣传报道(照片需体现活动名称、地点、参加的重点嘉宾等;宣传报道需附网址链接);
(八)参会机构、企业、项目明细表(格式详见附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2023年4月19日9:00至2023年4月28日18:00。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