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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坪山区新能源小汽车促消费活动专项补贴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量:1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9-19/2023-10-15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活动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购车者,根据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的4%给予补贴,每台车的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本次汽车促消费活动受总预算金额控制,按个人消费者购车发票上的日期先后顺序发放补贴,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具体申报条件

  (一)新购车辆须在坪山区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机构(详见附件1)购买。

  (二)提供新购车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以下均简称“销售合同”)、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车辆行驶证,销售合同的销售方和发票的销售方必须一致,上述所有资料中销售合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显示的时间需在本活动实施的有效期即2023年9月19日(含)至10月15日(含)内(活动时间以资金用完即止),其余材料提交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11月30日。

  (三)补贴申请人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一)《坪山区2023年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补贴申请书》。

  (二)汽车销售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承诺书》(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个人购车者有效身份证件双面复印件(车主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公证翻译本并签名,汽车销售机构验原件)。

  (四)提供新购车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购车辆行驶证(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销售合同的销售方和发票的销售方必须一致。

  (五)个人购车者委托汽车销售机构代为提交补贴申领资料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个人购车者、汽车销售机构提供《补贴申请承诺书》。

  (七)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

  (一)名额初步锁定:购车补贴申请人在活动期间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本人购车的汽车销售机构。购车价格以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为准;名额先后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销售合同为准,优先顺序为发票、行驶证、销售合同。

  (二)材料接收:汽车销售机构对申请纸质材料进行初审,整理后集中转交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汇总核定。

  (三)材料复核:经审核需要补充材料的,将通知补贴申请个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不补充材料,视为放弃申报;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退回材料;复核不通过的,个人购车者失去获得补贴资格,不能再提交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公示流程。

  (四)对外公示: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将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个人名单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核实。

  (五)发放补贴:公示结束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核无效后,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将对符合资格的补贴申领人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