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深圳市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
发布时间:2023-05-17 浏览量:56 收藏
事后方式。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
同一企业或同一产品获得国家级和市级两项称号的,按国家级称号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此前已获得市级称号奖励的,按国家级与市级称号奖励标准差额予以奖励。
同一项产品分别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指项目申报单位基于同一项产品获得示范企业称号)称号的,按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此前已获“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奖励的,按两类称号奖励标准差额予以奖励。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奖励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
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以及企业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项目申报单位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或遴选,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
(一)《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申报书》;(系统填报,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
(二)附件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且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
2.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如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因未公开披露等情况无法提供,请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和2022年经公司审核通过的财务报表);
3.获得国家或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31日18时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核—申报单位向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材料实行齐全性、有效性与合规性的形式审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拟定奖励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金资料—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