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量:10 收藏
(一)对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对经广东省工信厅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对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队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以上三项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已享受上述第(二)项或第(三)项奖励的企业再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按照“补差”的原则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五)本项目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一)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2022年12月31日前已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到本项目开通申报日仍在有效期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本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无需提交《项目申请书》等申报材料,只需按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的时限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确认即可(未注册“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首次登录须完成注册)。
2023年5月19日9:00至2023年6月2日18:00
本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资金拨付流程具体如下:
(一)企业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进行确认信息;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企业确认情况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三)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四)区企业服务中心将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批;
(五)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