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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龙岗区博士后载体资助

发布时间:2023-05-22 浏览量: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5-22/2023-08-31
  • 项目类型 :
      科技特派员/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辖区内博士后载体每新引进1名在站博士后,给予博士后载体设站单位一次性5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年度最多可获资助100万元。

  该项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如年度资助申报规模超出核定后的财政预算,则每引进一名在站博士后的应获奖励金额按年度财政预算与年度资助申报规模的比值调整。


具体申报条件

  (1)属于经批准在龙岗区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新引进在站博士后是指2021年11月1日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博士后入站备案手续的博士后。新引进在站博士后应与设站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申请时已在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9个月以上,并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当年度由博士后载体设站单位提出资助申请。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在龙岗区全职工作:

  1.与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

  2.在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3.在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龙岗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

  4.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申请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奖励资助:

  1.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3.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4.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5.申请单位未依法纳税或注册地、实际办公地无正常工作迹象且不具备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员、场地等基本条件,不能提供业务订单(合同)等生产经营材料且企业除代扣代缴个税以外无其他自缴税费的。


申报材料

  (一)《龙岗区博士后载体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博士后载体依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

  (三)博士后载体设立的批准文件;

  (四)新引进博士后有效身份证明;

  (五)与博士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六)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不含补缴或补申报);

  (七)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不含补缴或补申报);

  (八)诚信承诺书;

  (九)信用中国网信用信息报告;

  (十)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银行帐户开户证明;

  (十一)受理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备注:上述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若人才依据法律法规无需缴纳社保或个税的,申报企业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申报时间

  2023年5月22日至8月31日

申报流程

  (一)申请。本次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8月31日,受理的是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设站单位引进博士后的资助申请,设站单位在2022年10月31日前引进的博士后须在本次申报期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单位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科室:人力资源配置科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606室。

  联系人:刘小姐、刘先生;电话:0755-28910360、0755-28909647。

  (二)受理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形成资助意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三)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完成后将资助情况在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助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相关程序实施资金发放。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局重审。经重审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经重审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