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薪酬激励
发布时间:2023-05-22 浏览量:199 收藏
每人每年1万元。“聚龙工匠人才”薪酬激励为税前资助。
申请单位每年度累计享受薪酬激励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一)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且社保满3个月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社保满1年的高级工不少于2人)。
(三)申请单位应属于我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三大主导产业领域。
(四)被推荐人应在我区全职工作满1年。
(五)被推荐人应具有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被推荐人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在15万元以上。
(七)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一)“聚龙工匠人才”薪酬激励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聚龙工匠人才”薪酬激励申请名单(见附件2,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单位材料
1.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院校提供办学许可证或备案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相关登记证书或备案证等);
2.单位员工最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员工数应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工及以上不少于2人;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2名高级工及以上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单位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相关制度文件;
5.被推荐人属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需提供申请单位与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服务起止期限、实际工作地点等内容);
6.单位承诺书和授权书(见附件3,收原件)。
(四)被推荐人材料
1.被推荐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被推荐人的劳动合同;
3.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3年社保缴纳证明(收原件;在深圳市社保缴纳年限不足3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
4.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3年纳税证明(收原件;工作不满3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
5.属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提供其公司所在地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3年社保缴纳和纳税证明(收原件;工作不满3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
6.被推荐人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7.被推荐人的Ⅰ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8.被推荐人承诺书和授权书(见附件4,收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和第二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咨询电话:0755-89591867,0755-85209172,0755-28318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