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保护类)资助项目——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审查资助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量:84 收藏
提升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意识,引导开展知识产权合规审查。资助标准为:每项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的50%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有关划型标准的企业,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二)具备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合规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明确知识产权合规目标和管理职责,形成合规文化;
(三)梳理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状况,针对可能面临的知识产权合规风险,有应对的措施、方案,并进行有效的整改,从而提升知识产权合规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处置能力;
(四)项目对深圳市有关产业有一定借鉴和指导作用,或具有其他重要社会意义和影响;
(五)项目完成时间距离申报截止日期不超过1年;
(六)近3年内未获得过本条规定的资助。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申请人根据单位性质提交主体资格材料。申请人自行申报的或者委托代办机构申报的,需提交《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模板)及经办人相关资料。
(三)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的相关材料
提交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的相关材料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知识产权合规经营管理制度文件
1.相关制度建设情况说明及相应制度文本。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人员、培训等制度,或根据企业实际,为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制定的其他合规制度、流程等相关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2.企业知识产权/合规部门人员情况。提交相关工作人员名单(需注明部门及本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合规管理相关资格证明(如有)、相对应的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学历或学位证明、专业资格职称证明材料(如有),本部门人员需提交近3个月(2023年2月-2023年4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
3.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合规年投入经费说明及相关凭证。提交上年度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占研究开发费用比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合规年投入经费说明及相关凭证材料。
4.其他材料(如有)。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相关资质证明有关材料;开展合规管理体系认证、国际知识产权合规经营管理等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相关凭证须盖申请人财务章。
(五)知识产权合规经营状况评估报告及整改方案,开展知识产权合规经营审查以及取得成效的相关材料
1.知识产权合规经营状况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识别、分级、预警、应对等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
2.合规风险整改方案及取得成效的相关材料
(1)提交针对合规状况形成的风险整改方案以及整改取得成效的佐证材料。
(2)提交进行整改后,定期开监督评估的有关佐证材料。
3.合规工作获得官方表彰或推广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被评为典型案例、获得知识产权合规领域表彰或奖项等荣誉的相关佐证材料。
4.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情况(如有)。委托开展合规经营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简介、影响力、荣誉资质等材料。
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六)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的开展知识产权合规经营审查支出成本审计报告
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的申报有效期内开展知识产权合规经营审查支出成本审计报告。
以上第(一)至第(六)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2023年5月25日9:00至2023年6月16日18:00。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进一步实地考察或答辩)——开展项目审计、信用核查及查重——集体研究决策——资助方案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拨付资金。
(二)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申请人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申请人名称与其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
3.申请人提交资助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4.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